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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鸽申请公开审理案件 还原事实真相/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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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8 20:3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梦鸽申请公开审理案件 还原事实真相/图
http://www.youth.cn  2013-07-28 17:05:52
中国青年网
梦鸽亲笔签名的申请信
李某与其父(资料图)
  腾讯娱乐讯 日前有网友爆料了对李某某涉嫌强奸案“全程案情”。上午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再次声明,否认他表述过“怀疑消息自警方或GLOBALCLUB酒吧泄出”,并称不要将这起重大刑事案件当做“娱乐新闻”来炒作。今日下午,兰和律师在腾讯微博上发布重磅消息,称:近日梦鸽将向法庭提交申请,要求公开审理李某一案。兰和律师还在微博中附上了梦鸽亲笔签名的关于公开审理的申请信。
  近日,有“解密哥”在其微博晒出“李天一案新版内幕”,内容包括案件整个过程。李家新闻发言人、法律顾问兰和表示该过程“纯属杜撰”,受害人杨女士的律师田参军则表示“具有内在合理性”。在兰和“辟谣”微博后,兰和律师于今日下午14时许再度发布微博称,“今天下午有重要信息发布。”今日下午16时许,兰和律师在腾讯微博发布消息,称:“隐私与真相的抉择之间,梦鸽女士勇敢地选择了后者。近日,梦鸽将向法庭提交申请,要求公开审理李天一案,让所有的事实、证据和办案过程一律公开化,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去除神秘感,消除公众对其家庭和司法的双重误会。一切让事实和证据开口说话。”
  梦鸽申请信原文:
  关于公开审理的申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为了似的案件能真正回归到事实与法律的正确轨道上来,得以客观公正的审理,还原事实真相,给社会一个全面真实的交代,我作为本案被告人李冠锋的监护人,现恳请贵院公开审理此案,让案件所有的证据、事实和办案过程都得以透明公开,切实接受法律、公众、舆论和历史的检阅。
  申请人:梦鸽
  2013年7月28日





发表于 2013-7-29 06: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父母还不够丢人,真是演戏演多了,当成演过就算了的儿戏,可笑之极。

点评

谢谢新乡快乐人老师关注参与。既丢人又可笑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7-29 06:28
发表于 2013-7-29 06:25: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难免的名人炒作效应,一个平民的儿子出了这种事,会闹得这么乌烟瘴气吗?

点评

谢谢松柏老师关注参与。这是既丢人又可笑的事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7-29 06:31
 楼主| 发表于 2013-7-29 06:2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乡快乐人 发表于 2013-7-29 06:08
作为父母还不够丢人,真是演戏演多了,当成演过就算了的儿戏,可笑之极。

   谢谢新乡快乐人老师关注参与。既丢人又可笑呀。
 楼主| 发表于 2013-7-29 06:3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松柏 发表于 2013-7-29 06:25
这是难免的名人炒作效应,一个平民的儿子出了这种事,会闹得这么乌烟瘴气吗?

   谢谢松柏老师关注参与。这是既丢人又可笑的事呀。
发表于 2013-7-29 08:34: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成为一种笑柄而已!

点评

欢迎光临!谢谢开开心心1 老师关注参与。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7-29 08:42
 楼主| 发表于 2013-7-29 08:4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开心心1 发表于 2013-7-29 08:34
成为一种笑柄而已!


         欢迎光临!谢谢
开开心心1 老师关注参与。
 楼主| 发表于 2013-7-29 09:4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梦鸽申请公开审理李天一等人涉强奸案 艺名落款遭质疑
                                 2013-07-29 04:59:29   
                                        来源:
新京报  
  昨日下午,梦鸽家法律顾问兰和律师在微博、微信上发布了梦鸽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书,申请书上使用了被告的全名。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昨日下午,梦鸽家法律顾问兰和律师在微博、微信上发布了梦鸽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书,申请法院公开审理李某涉强奸案。
  申请书中说,为了使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审理,还原事实真相,作为被告人李某的监护人,现恳请公开审理,让案件所有证据、事实和办案经过透明公开,切实接受法律、公众和舆论检阅。
  近日,兰和律师一直预告将发布爆炸性消息。他在昨日下午表示,“近日,梦鸽将向法庭提交申请,要求公开审理李某案,让事实、证据和办案过程一律公开化,接受全社会监督,去除神秘感,消除公众对其家庭和司法的双重误会。一切让事实和证据开口说话”。
  由于昨日是周末,记者未能获得海淀法院的意见。
  此外,申请书还披露了被告人全名。对此,记者多次拨打兰和电话均无人接听。此前在兰和的声明中也一再使用李某本人真实姓名,兰和的解释是此案已经人尽皆知,再强调“李某”已经欲盖弥彰。
  ■ 观点
  1 是否公开审理 李家说了不算
  对此,本案被害人律师田参军表示,最高法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明确规定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本案中不止李某一个未成年人,此外本案存在性侵犯属于涉及隐私案件,从保护被害人杨女士角度考虑也是法律上明确规定的不公开审理范围,相信李家的申请不会得到法院准许。
  今年新刑诉法实施后,最高法重新明确司法解释,即开庭时被告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所在学校可派代表到场。
  2 落款用艺名 申请书无效
  这份申请书主文全是打印体,只是落款处为手写体的“梦鸽”二字,这一点也引发一些质疑。
  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研究人员毛立新认为,从过去公开的报道看,“梦鸽”只是李某监护人本人的艺名,如果其没有在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军官证上变更姓名,那么这份声明就无效。
  毛立新说,这一点虽然刑事诉讼法等并无具体规定,但在票据法上早有明文规定必须签署“本名”,即“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因此在所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上,签名必须用本名,即合法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否则即视为无效。
  3 申请公开审理 被指“打悲情牌”
  专门研究法律职业伦理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许身健认为,李家既然聘请了专业的律师作为家庭法律顾问,从律师的角度不可能不知道法律上对能否公开审理的明确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仍然坚持公开向媒体披露申请书,从实体上、从程序上对于法院审判意义不大,更多地还是借助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声,试图打出悲情牌证明李家不畏惧审判,甚至是希望借此呼吁关注所谓的“内情”。



发表于 2013-7-30 08:36:43 | 显示全部楼层
快乐人生w 发表于 2013-7-29 09:47
梦鸽申请公开审理李天一等人涉强奸案 艺名落款遭质疑
                                 2013-07-29  ...

真是三教九流之徒、之辈们,羞耻全不顾。如是在旧社会,恐怕也被家族法处死了。

点评

新乡快乐人老师关注参与。你说得真不错,要是在旧社会这样的丢人现眼,族长执行族规在祠堂即可处死。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7-30 16:22
发表于 2013-7-30 13:5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民,名人=民,平等=平等,法律面前民民平等。鸽在做梦,天下笑柄;知飞多高,坠落粉身?!
叹矣
……

点评

欢迎戈士衣老师光临!谢谢关注参与。祝你夏安。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7-30 16:25
发表于 2013-7-30 14: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成为一种笑柄而已!

点评

谢谢白银元老师关注。祝你夏安。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7-30 16:27
发表于 2013-7-30 14:5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赞成对此问题发表任何公开帖子。因为,
1,我们不知道案件的真相。
2,当事人公开发表的的文件是合法的,连文件的真实性我们都不知道,我们更无力置评。
3,任何有倾向性的评论,都是根据不足。

事情既已进入法律程序,门球网人只能对此加以关注,而不是现在就评论。
作为分区版主,我不明白应当如何处理此类帖子。请大家讨论。

发表于 2013-7-30 15: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教育培养了这样的子女,父母做人的失败啊。

点评

谢谢cxrh老师关注。这等丑事,父母应负责任--------给人深思。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7-30 16:31
发表于 2013-7-30 15:5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在不了解事态的真实情况下,应静观事态的发展,不用枉加评论才好!

点评

欢迎张誉声老师光临。谢谢。关注。浏览一下完全可以。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7-30 16:35
 楼主| 发表于 2013-7-30 16: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乡快乐人 发表于 2013-7-30 08:36
真是三教九流之徒、之辈们,羞耻全不顾。如是在旧社会,恐怕也被家族法处死了。

       新乡快乐人老师关注参与。你说得真不错,要是在旧社会这样的丢人现眼,族长执行族规在祠堂即可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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