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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4 06: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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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静风闲 发表于 2013-7-22 22:27
什么是“同时对多个他球进行闪击”犯规,规则有明确规定,不宜扩大范围。规则也规定了“获得多个闪击权 ...
什么是“同时对多个他球进行闪击”犯规,规则有明确规定,不宜扩大范围。规则也规定了“获得多个闪击权时,其顺序与撞击的次序无关》。”这就要求不能同时对多个他球进行闪击。
是的,应对被撞击的球逐个进行闪击,但是规则说,球一停,就同时进入了多个球的闪击过程。你想“分开”和“逐个”也做不到。
假如把进入闪击过程规定为好像也有问题:1.未进入闪击过程,就捡拾他球应该判“触球犯规”。例如按现行规则,场内球尚未停稳就捡拾他球,会判触球犯规,其原因就是未进入闪击过程,这种行为是不允许的。
你的意思是说““从捡拾他球开始”,”会导致“场内球尚未停稳就捡拾他球,”的合法化,不会的,请看规则(12-3-1)规定过门就获得续击权,并么有没导致球未停就续击的合法化。
2.场内球未停稳时就捡拾他球,则表明了已经进入闪击过程,应该是合法的,不犯规。但是这和门球比赛中的行为须按序进行(即上一比赛行为结束后才能进行下一比赛行为,规则虽然未作明确规定,但综合反映出了这种精神)的原则相矛盾,上一比赛撞击(过程)行为尚未结束,是不能进入闪击(过程)行为的。
上面已经说了,不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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