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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桂林市第十五届“桂花杯”门球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3年10月16日至20日在桂林市城区举行。
二、主办单位
桂林市门球协会
三、参加单位
凡被邀请或知道信息自愿前来参赛的各地门球队。
四、参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只设团体赛。
(二)各参赛队报名人数: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5-8人,(如有随队人员,请同时报来)。
(三)运动员条件:门球运动员的年龄、性别不限,但必须身体健康,参赛人员必须到县级医院体检,适合本项目比赛。各参赛单位必须严格把握参赛队员的身体健康,发生安全问题,责任自负,经费自理,敬请理解。
(四)所有参赛单位自行申办平安意外事故保险,投保费自理。
(五)报名:凡参赛队要认真填写报名表(附后),将参赛费一起于9月25日前寄主办单位。凡按时寄到报名表和参赛费后方可认定报名,予以编排。
汇款方式: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桂林市平山支行,收款单位:桂林市门球协会,
账号:2103212109300008244或者邮汇桂林市乐群路20号桂林医学院乐群校区离退处转市门协办公室 陶仕津收。
(六)报名地址:桂林市乐群路20号桂林医学院乐群校区离退处转桂林市门协办公室,联系人:陶仕津,电话:13597320960,邮编:541001,传真:0773-2828240或0773-2811698。
(七)凡参赛队报名后,如撤消报名或不参加比赛,请于9月20日前电告报名处,否则参赛费不退,纪念品照发。
(八)报到:各参赛队务于10月15日15时前报到。报到地址:桂林市中山中路61号,桂林市荔苑饭店服务台(基督教堂对面)。火车到桂林时,从桂林北站下车可乘1路公交车到乐群路口下车,从南站下车可乘100路、99路公交车到乐群路口下车后往北步行200米即可到荔苑饭店服务台报到。
联系电话:0773-2807147(总台)(传真:0773-2811698)。
联系人:陶仕津、王家德(13635189626),荔苑饭店王春莉经理(13317633662)。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家体总、中国门协审定颁布的《2011规则与裁判法》。
(二)赛制:比赛分预算、复赛、决赛。
1、第一阶段进行单循环赛,每组前2名的队出线。
2、第二阶段由预赛出线的队,再分组进行复赛,每组前2名出线参加决赛。
(三)比赛用具:球棒、号码布、教练员、队长臂章自备。各运动队使用的器材,必须符合全国门球比赛使用器材的规定。
(四)为严格执行《2011年规则》,规范执裁,组委会统一安排裁判执裁。不设随队裁判。
(五)各参赛队服装要求统一,着平底运动鞋,以提高比赛的观赏性。
(六)比赛场地:由于桂林市赛场条件有限,有人工草和沙土地两种球场,只能统一编排,请各地球友见谅。
六、经费
(一)各参赛队员(领队、教练员、运动员),每人交60员参赛费。免收裁判招聘费。
(二)各参赛队的车旅费、食宿费、医疗费、旅游费自理。住宿由大会统一安排,旅游协助安排。
住宿标准:三人标准间每间105元∕天,双人标准间(小间80元∕天,大间90元∕天)伙食自便。报到时不按预定房间住宿的队,按预定交当天住宿费。
七、奖励
本届比赛按15%比例给予奖励
(一)凡决赛前8名获奖的队均发给奖状和奖金。(奖金依次为第一名800元,第二名600元,第三名400元,第四至第八名各200元)
(二)设道德风尚奖(每组一个队),凡预赛小组出线但未获得决赛权的队,均给优胜奖状。
(三)凡参赛队员每人发纪念品一份。
八、须知
(一)各参赛队报名以汇费到位为准,只报名不汇报名费的队,不予编排。
(二)2013年10月15日下午3时,在荔苑饭店大厅召开各参赛队领队、教练员会议。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桂林市门球协会
201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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