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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几条修规建议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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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6 11: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军旗老师提出过很多关于门球竞赛规则改革的方案,不少方案并不成熟,还应该反复斟酌。下面就军旗老师最近提出的3条修规方案陈述个人的看法。
  1、撞击对方球后,不得闪出界外,否则,为闪击犯规,停杆,他球放回出界处线内;用对方球闪带他球,若中,则靶、弹球移动都有效,不中,则按闪击犯规处理。
  上述条款的两层意思(以分号隔开)本身就是矛盾的。
用对方球闪带他球,若中,则靶、弹球移动都有效,不中,则按闪击犯规处理。”
  若用对方球闪带他球,命中,但对方球(即弹球)出界,按第一层意思理解,是把对方球“闪出界外”,应判闪击犯规,弹球(即对方球)放“出界处线内”,靶球应为无效移动,放回原位(或碰撞时的位置),按第二层意思理解,把他球闪击出了界外,也不犯规,两球移动都有效,弹球(对方球)应放界外。
  若用对方球闪带他球,不中,但对方球(弹球)并未出界,按第一层意思理解,不犯规,按第二层意思理解,要“按闪击犯规处理”。
  另外,怎么区分“闪带他球”或“闪带他球不中”的情况?闪带他球不中,击球员完全可以申明自己根本就没有“闪带他球”,凭什么能“按闪击犯规处理”?
   2、界外球进场撞击他球不犯规,且自他球移动有效(自球得分无效);
     
界外球进场撞击他球不犯规(可规定他球移动无效,自球移动有效),就已经给界外球“松绑”了。如果还进一步规定“自他球移动有效”,那就使得界外球成为了隐形炮弹,界外球可以攻击他球,使对方球出界或移动到一个不利的位置,也可以使己方球移动到一个有利位置,场内他球却不能攻击界外球(因为它隐身在界外),这就赋予了界外球很大的杀伤力,这种规定实际上是缺乏公平原则的。在实行现行规则(界外球进场触及场内球为犯规)的比赛中,尚且出现界外球进场故意犯规而碰撞他球的情况(目的为了拖延比赛时间),如果按上面的第二条执行,界外球进场撞击场内球的情况将比比皆是,带来的战术变化会令人瞠目结舌。例如,四角附近有③、④、⑤、⑦、⑨球,⑩球在二角附近撞击②球,要想送②球到四角边线处去打掉③球(或直接闪带出③球),难度很大,但送②球从四角③球附近出界(尔后利用界外球进场冲掉③球)却易如反掌。显然送②球去打掉(或直接闪带出)③球,比赛很精彩,而把②球送出界,缺少看点,味同嚼蜡。
  3、击球员身体触及静止球不犯规,可定为“违例”暂停止击球,待裁判员将被移动的球复位后,继续击球,时间计入10秒,不为裁判员用时。
  门球比赛规则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不得以击球(或闪击)以外的方法改变场上局面(即改变球的位置)。如果规定击球员身体触及静止球不犯规,那么用脚踢球的情况将累见不鲜,这不但破坏了“门球是一项高雅运动”的特色,也给裁判执裁带来了很多麻烦(要频繁处理被移动球),还会因为被移动球恢复“原位”的位置不被双方认可带来争执,影响比赛的顺利进行。例如自球附近有几个他球,可能影响击球员的站位或击球,击球员就把这些球统统踢开,这种“不犯规”的行为令裁判和观众情何以堪?这种比赛还有什么看头?
  另外,有的体育竞赛项目有“违例”的规定,门球比赛里面没有,这又给门球比赛规则增添了“新内容”,而这种“新内容”是可有可无的。在其他体育竞赛项目中,“违例”也是要处罚的,不会像上述第3条那样听之任之。

  规则并不是不可以修改,但并不能大刀阔斧,使得现行规则几乎面目全非,那将会使得一项体育运动缺乏延续性。尤其要避免那些顾此失彼、藏头露尾的很不成熟的修规方案的出台,在这方面近些年的“修规”是有教训的。
发表于 2013-5-26 12:04:1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条,同意。这是保护对方球的一个大胆想法。是改变门球一边倒的有效方法。可以试行。
第二条,在修改第一条后,已经给对方避免很多界外球,也就是说闪击必须要有100%的准确率。不准只能把对方球留在界内。这已是保护了很大一部分界外球不出界。这条就不需修改了,保留点门球的特点吧。
第三条,门球的精华特点,不需修改。
小学生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3-5-26 12: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力挺此帖,有理有据,说服力强。{:soso_e156:}
 楼主| 发表于 2013-5-26 15:55: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主题帖是根据我在《裁判天地》栏目一个帖子后面的回帖整理而成的。
  下面再把那里的另外的本人的回帖转贴于后,以形成较为完整的个人意见。

  规则瘦身不能作为修规的主要目的,而规则的公平、公正、合理、方便执裁、使比赛顺利进行才是修规的主要目的。
  如果修规的结果只是让球员击球过门,好像也不会增加门球比赛看点。体育竞赛的目的(除锻炼身体外)就是要战胜对方,就门球而言,就是要使己方多得分,对方少得分。就我前面举的例子来说,②球送去过门,白方可能得1分,但不消除③球,让其打掉④球(把④球送到不能得分的地方),转送⑤、⑦、⑨球去过门得分,再连同③球去过门得分,红方可以得4分,加上白方④球的不能过门得分(如果②球界外进场冲掉③球,④球有可能过三门得分),在几个回合的博弈中,白方得1分,失1分,红方得4分,白方应该采取哪种送球方案应该是很明显的。
  至于您说的你们那里比赛没有出现这种情况,那是完全可能的,因为场上的情况千变万化,某场球(或者很多场球)未出现的情况,不等于另外一场球不会出现,规则要考虑的是“普遍使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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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规则规定自球撞柱后,放到场外,下一轮可以重新进一门,就遭到很多网友的诟病,其原因之一就是该球不受场内球攻击,但却可以在下一轮从有利位置横空出世,攻击场内他球。某球具有攻击力,但却不会受到攻击,这就是不公平。界外球进场撞击他球不犯规、自他球移动有效的规定,和上面的情况异曲同工。
  
击球员身体触及静止球不犯规,被移动球由裁判员放回原位的规定就不利于裁判执裁,有碍比赛的顺利进行。
  击球员身体触及静止球(例如用脚把他球踢开)不一定全是为了“好玩”,有时是为了方便自己击球(例如我在前面举的例子),属于战术需要,有时是心怀不轨故意破坏场上局面,以便乱中获利,纯粹为了好玩的情况倒是不多。如果规则放任自流,不加约束,场上很可能乱象环生,严重影响门球竞赛的观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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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了十几年门球却不懂门球竞赛规则的球员的确比比皆是,这是因为他们感觉不熟悉竞赛规则(当然不是一点也不熟悉,只能说是不精通)照样可以打门球,他们不就打了十几年吗?所以他们不想去认真学习规则,并不是因为规则太“肥胖”,以至于无法学习。
  就拿老少咸宜的中国象棋来说,殿堂、寒舍、村头、巷尾、田边、树下,车厢内、飞机上……到处都有下象棋的,有多少人真正熟练掌握象棋竞赛规则?《中国象棋竞赛规则 2011(试行)》中关于“胜、负、和”的规定就有17条之多,不能不算肥胖!下了几十年象棋的象棋迷们有几个能知道中国象棋竞赛规则中关于犯规的规定及其处理方法的?
  我并不反对门球竞赛规则瘦身,更不反对规则应该通俗易懂。但是规则是为竞赛服务的,公平、公正、合理、方便执裁、有利比赛顺利进行才是规则的灵魂。

发表于 2014-2-20 23: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力挺林静风闲老师的两个旧贴,因为他的基本观点可以启发我们进行理性的思考。
        不可否认,现行的门球规则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 规则的修订就是一个继承和完善的过程。客观地讲,中国门球经过30年的发展,门球规则进行了11次的改进和修订,估计基本的框架不会有颠覆性的改变,这次修订也不可能是推倒重来。如果撞击、过门、闪击、撞柱这些基本的门球技术动作都要大变,很难想象这种新式门球将会是个什么样的面目。
    另外,我们无法否认政治和体育的联系,但体育竞赛规则,包括门球比赛规则、规定,仅仅是一种技术动作的约定,没有必要作深度的政治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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