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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倔老头

向老师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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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3 16:44: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有两种情况:一、如果球已进场还在滚动,判触滚动球犯规,自球拿出界外;二、如球已静止,判触静止球犯规,退场完事。此例好像是触滚动球,只有拿出界外。
发表于 2013-4-23 16:4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戈土衣 发表于 2013-4-23 06:00
是击球员犯规。可能会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第一次击球后自球压了边线停(已进场),击球员惟恐进不了 ...

  这是完整的标准答案!
 楼主| 发表于 2013-4-24 11: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倔老头 于 2013-4-24 11:22 编辑
球场轻风 发表于 2013-4-23 16:44
这里有两种情况:一、如果球已进场还在滚动,判触滚动球犯规,自球拿出界外;二、如球已静止,判触静止球 ...
感谢各位老师解答此题!

      正如球场轻风老师分析的第一种情况,球还在向前滚动再次击打的自球。请大家提出自已的看法!
发表于 2013-4-24 13:0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山雪 发表于 2013-4-22 19:57
这又是一个“非击球员犯规(违规)”的例子。4号界外球进场,击球之后,击球员的身份已经结束,又去击球 ...

         本人认为4号球应判界外球,因他轻打4号球压线又怕4球回滚故补打了一次,如不补打很有可能出界了,判4号球妨碍比赛罚6号停打可能矛盾就大些。不如这样判双矛盾要小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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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罚的依据是“规则和裁判法的规定”,不必受其他因素干扰。  发表于 2013-4-24 14:56
发表于 2013-9-30 22:3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4号球己停稳,击球己结朿不是击球员了,不犯规。如4号球未停稳在滾动,为触滾动球犯规,4号球拿出界外。
发表于 2013-10-17 21:3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4号界外球进边线己停稳,击球权己结束,不犯规。更无二次击球一说,也不是触球犯规。如果4号未停又击打是触动球犯规,仍放在原来的界外。如按妨碍比赛给予警告,根据似不足。

点评

楼主已经在18#跟帖说明,不要再“如果”了。  发表于 2013-10-18 19:21
发表于 2013-10-18 18:3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最简单的处罚:将4球拿出界外。
发表于 2013-10-18 18:4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老师的判罚

点评

您是同意那位老师的判罚啊?跟帖子要明确一点好。您说呢。  发表于 2013-10-18 19:23
发表于 2013-10-18 19:2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楼主在18#重申的情况,应该判触及移动球犯规,自球拿出界外。
发表于 2013-10-18 20:2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规则18页“击球员”的规定,击球员击界外球进场,只有一次击球权,击球员第一次击球后,不管球进不进场,其击球权即结束,根本就没有续击权了,没有续击权就不是击球员,不是击球员,哪来的“犯规”?所以,既不存在“连击”、也不存在“触球”、更不存在“重复撞击”。怕自球压上边线后回滚,急忙又击打一次的行为,也可按轻微的“妨碍比赛”行为判罚。处理如下:
       对白队“警告”一次,4球如果停稳时压在边线上不动,未压在边线放界外。如果白队已被“警告”一次,则5号队员击球结束后,6号队员停杆,直接呼7号。
发表于 2013-10-18 22:43: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击球员及击球权
(一)呼号后,获得击球权的队员称为击球员。
(二)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
(三)击球权结束后,该队员应立即退场。
击球员的身份是从第一次呼号时产生-------击球权结束止。
击球权即告结束的标志是: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
而是否有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必须等待场上的球停稳后,才能作出判断。击球权结束的时间点,应当是在场内球停稳时。
4号球未停稳,4号队员应当还具有击球员身份。本例中应该判4号触移球犯规,自球拿界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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