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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的《裁判法和竞赛手册》第22页“填写门球记录表”第十一款中有这么一段话:
同分决胜时,对只通过一门的球,在对应球号栏内打“√”;对通过一门二门的球,在对应球号栏内画“○”(等进二门有结果后再记录)。当10号完成击球后,核对总分并判定胜负。
如需进行第二轮比赛,分出胜负后,在决胜球号栏内定明“×轮×号”(填写胜出球号)。
对上面这段话我有二个问题:
1、同分决胜在进行第二轮比赛时才需填写决胜球号?如果只进行第一轮比赛就不需要填决胜球号?
2、在进行第二轮比赛填写决胜球号时“填写胜出球号”,如某次比赛进行同分决胜时第一轮双方没有决出胜负,第二轮1号和2号再决,结果1号进了一门又进二门,而2号只进了一门,红方获胜,手册中写到“填写胜出球号”,是不是应该填写“2轮1号”?
下面还有一段说明:
如果双方比分拉开档次,同分决胜可提前结束。具体结束球号应依椐得分判定。
这个说明的意思是:当6号球员打完后红方得6分,白方得1分,后面还各有二名球员没有比赛,但即使红方后面二名球员都没有进一门,而白方二名球员都进了一门和二门,第一轮红方得分为6分而白方得分只有5分,红方仍获胜,为节约时间,当6号球员比赛完后如果红方已得6分而白方只得1分,则同分决胜可在6号球员打完后结束。
但手册中在这儿又写到:“具体结束球号应依椐得分判定”,从这里个说明里却又说明“结束球号”的填写在同分决胜中即使只进行了第一轮,也要填写,与前面的理解不一样了,到底是怎么样的?而且说到“具体结束球号应依椐得分判定”,象上面提到的结束球号是不是填写“1轮6号”?
记录员填表中这几个问题特在这儿请教各位网友尤其是国家级的裁判。也需有人会说这种小问题要搞得这么清楚干什么?说起来很难为情,我在老年大学担任“门球”课的“讲课老师”,自己对竞赛手册的理解也是糊里糊涂,怎么能去上课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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