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门球小辈 于 2013-3-14 15:35 编辑
《上海之春》赛事责任书
中国门球网《上海之春》版主赛,定于2013年3月28日,在江苏旅游名城镇江市举行。为了维护举办方和参赛方合法权益,明确责,权,利使赛事顺利圆满。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制定本责任书。
一,举办方(以下简称甲方)积极完成赛事规程所列举的各项筹备工作。
二,参赛方(以下简称乙方)到达镇江市后,甲方食宿旅游交通有协调安排之义务。(费用乙方自理)
三,乙方参加赛事期间,着装整洁谈吐文明,团结队友服从裁判,服从甲方各种规定制度,乙方单独行动应和甲方打招呼。
四,赛事期间甲方应设保健医生,乙方身体出现意外情况能够及时处理。(费用乙方自理)
五,乙方按赛事规程的内容尽义务享受权利。
六,乙方应该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和亲属商议是否外出参赛。如果出现意外事件一切后果自负。
本责任书双方签字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有效期2013年3月27日至2013年3月31日
甲 方: 上海版块 <上海之春> 版主赛组委会
乙 方: 门球小辈
201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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