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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网帖-----狂人聊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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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6 20:0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门球狂人A 于 2011-6-26 20:22 编辑

开场白     
       2011门球新规即将掀开盖头,新娘子有点害羞,在上饶羞羞答答露了个面,来自31个省市、290余位门球人看到了,大部分人感到“印象不错”,新娘子“有点人缘”。
      狂人已历经十次八次的学新规过程了,有了点“老奸巨猾”之感,对新规出台已不抱太大热情,比如,09新规出台后就曾明确表示:附则部分稍息,涿州不执行这些让人说不清、搞不明的条款。
      坦率地说,目前披露的2011新规,从深度和广度都有了进步,是门球引进中国迄今为止改的较好的一次。我给此次修规打个高分。
     问题还是有的,有的还很严重。系列网帖-----狂人聊新规,将全面阐述狂人对新规的看法。
     因时间不能保证,只能是抽时间聊,今天算是个开场,来了段开场白。
     下一贴题目----“少了一个字,划了三大块”
 楼主| 发表于 2011-6-27 06: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报道,“18日下午,培训进入专业学习阶段。周正、王强、关键三位门球专家分别讲解了《门球规则》、《裁判方法》、《竞赛工作手册》内容。”
       看了如上消息,令人欣慰的是“少了一个字”!长期以来,我们的修规工作进入了一个怪圈:人为地复杂化,而对前人的明显错误或曰疏漏却不敢动刀。
       此次,不伦不类的“法”字终于被取消了,这很好。门球规则与裁判法,这里的“法”字狐假虎威的呆了多年,使人们产生歧义。实际上,搞门球的我们都知道规则与裁判方法之关系,但没有了“方”,“法”字可就不得了。
      前些年,狂人陪一老领导参加门球赛事,当裁判员宣誓毕后,老领导对狂人曰:有“法”好,我们门球的一切要按裁判法办,“法”是至高无上的......狂人哭笑不得,很难向这位搞了一辈子行政工作的人解释清楚这里“法”之含义。
     新规将以“三大块”面世,这很好。《门球规则》是基础的,需所有门球人都能掌握;《裁判方法》主要面对裁判人员而言;《竞赛工作手册》主要面对组赛人员而言。
    少了一个字,划了三大块,这很好。这是回归,也是进步,2011新规的这一举措,是亮点。
     下一贴,“竞技、康乐否?”
发表于 2011-6-27 09: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聊的好,很想来这里看看,长的见识。谢塮楼主。
发表于 2011-6-27 09: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狂人是忙人,真是精力充沛的人!
 楼主| 发表于 2011-7-7 07:2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门球狂人A 于 2011-7-7 07:37 编辑

     2011新规是“竞技否、康乐否?”狂人一言胡侃:有了点竞技成分,总体上仍属“康乐”范畴。
     因还未看到正本,故不敢多加妄议。但看了很多“信息”后,如鲠在喉,有些话不得不说。
     说一说平分吧。
     平分后怎么办?办法很多,可新规却采用目前办法,令人不解。
     平分后怎么办?是允许平局还是必须决出胜负?怎样决出胜负?这几个问题要联系起来看。
      现规定:平分后,还是看柱、三、二门;平者再通过全队过一门、过二门判胜负;平者,看过二门;再平,则一对一。此法似乎比过去有点进步,这一条,在平时玩球及小型赛事中还算是可行的。大型赛事若如此搞,很有点“小孩过家家”之味道。
     换个角度,换种思维,这一条还可商榷。
     实际上,门球是可以允许平局的,过去就有这一条。打平了就算平,何乐而不为呢?赛后牌牌上赫然在目的得分为何非要分高低贵贱呢?自找麻烦不说且让很多观众搞不懂哦。
     若必须分出胜负,新办法显得“稚嫩”了,不是好办法。
      狂人以为:大型赛事,在得分不封顶前提下,平分的可能性极少。若出现,完全可以选择下列办法:
     1、平分后,直接判后手方(即:白球)胜。
     2、锣响即停法。比赛时间到,立即停止比赛(像篮球一样),场上红、白双方不再有任何动作。
     3、抛币决胜。
     如上办法,都是为了简约,大型赛事尤为可取。

     如上,习惯了康乐的门球人是不可能认可的,让他们接受这一条会很难。但,从另一个角度看,此条的“意义”很远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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