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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7 07: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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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门球狂人A 于 2011-7-7 07:37 编辑
2011新规是“竞技否、康乐否?”狂人一言胡侃:有了点竞技成分,总体上仍属“康乐”范畴。
因还未看到正本,故不敢多加妄议。但看了很多“信息”后,如鲠在喉,有些话不得不说。
说一说平分吧。
平分后怎么办?办法很多,可新规却采用目前办法,令人不解。
平分后怎么办?是允许平局还是必须决出胜负?怎样决出胜负?这几个问题要联系起来看。
现规定:平分后,还是看柱、三、二门;平者再通过全队过一门、过二门判胜负;平者,看过二门;再平,则一对一。此法似乎比过去有点进步,这一条,在平时玩球及小型赛事中还算是可行的。大型赛事若如此搞,很有点“小孩过家家”之味道。
换个角度,换种思维,这一条还可商榷。
实际上,门球是可以允许平局的,过去就有这一条。打平了就算平,何乐而不为呢?赛后牌牌上赫然在目的得分为何非要分高低贵贱呢?自找麻烦不说且让很多观众搞不懂哦。
若必须分出胜负,新办法显得“稚嫩”了,不是好办法。
狂人以为:大型赛事,在得分不封顶前提下,平分的可能性极少。若出现,完全可以选择下列办法:
1、平分后,直接判后手方(即:白球)胜。
2、锣响即停法。比赛时间到,立即停止比赛(像篮球一样),场上红、白双方不再有任何动作。
3、抛币决胜。
如上办法,都是为了简约,大型赛事尤为可取。
如上,习惯了康乐的门球人是不可能认可的,让他们接受这一条会很难。但,从另一个角度看,此条的“意义”很远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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