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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6 22:2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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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梦 发表于 2013-3-16 14:51 
各位老师好;请问各位老师一个问题,今天就三号球打上了一号球,在改踩的时候有了争议,三号求捡拾一号放到 ...
你的问题就是本主题要讨论的中心问题,所以要问我的观点,我以前的帖子 ,在本主题里的几个帖子都是回答这个问题,,还有林静风闲,泰虎等人多帖子也表示了同样的观点。烦请仔细阅读。总结一下我认为:
1,中国门球规则推广的几十年里,没有人提出过他球拿在手里改踩犯规。
2,2011的新规才有闪击犯规第3条出现,但是在宣讲时,推广新规时,都没有说此处有变化。
3, 参与制订规则的专家认为据第三条论证你所说的情况为犯规,是“咬文嚼字”。
4,我发现 国际规则把我们的“放球”表达为“接合自、他球”,这样,我们的“重新改放他球时未踩住自球,而手触及自他球。”一语,就可以理解为"重新把他球放到脚下和自球接合时未踩住自球。” 因此,而 拿起他球在手里的时候不属于“接合自他球”,因此也不归第三条管。所以国际规则不可能有我们第三条那样的理解。而我们的规则附件里也没有说中外规则在此处有所不同。
不同意以上几点的人的观点请你自己从争论的帖子里了解,我不代为总结,请在了解双方的观点以后做出自己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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