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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 08: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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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采用4号球攻击9号、1号球闪带5号球的打法。理由是:比赛还有10多分钟,基本上只有两轮球,当时场上比分为为8:8,若4号球撞柱,只能得2分,场上比分为为10:8。
虽然白方获得了比分的暂时领先,却失去场上局势的绝对主动权。因为,一旦4号球撞柱后,场上的局面将由红方掌控,虽然4号球具有重新进门的权利,但白方所有的球将只能利用打一轮球的时间压线,而且相互之间不能结组,在打最后一轮时,因为没有接应球的辅助势必无法对红方造成威胁。反而,红方球则可以利用场上优势抢分。为此,4号球为了得两份,却将胜利拱手让给红方,的确是不智之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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