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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触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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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8 07:5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军旗提出“自他球接触时以发生动态为撞击”,如99规则的规定那样。我以为,规则的观点比须前后一致。不能自相矛盾。
如果“自他球接触时以发生动态为撞击”,那么,移动的自球停下时接触他球(他球未发生动态)就不能认定为撞击。
同时还有一系列其他问题要统一规则的观点。

以“动态为准”,则:
1,自他球接触时 ,使他球发生动态才为撞击。
2,运动中的自球在静止时与他球接触,他球未动,不为撞击。
3,界外球进场在静止时与他球接触,他球未动,不犯规。
4,已过三门的界内球帖柱,不为中柱得分,(有反弹,变向才是)

而以“接触为准” 则:
1,自他球接触时 ,接触就是撞击。在获得裁判认定后,应先闪击再续击。
2,运动中的自球在静止时与他球接触,他球未动,也为撞击。
3,界外球进场在静止时与他球接触,他球未动,犯规。
4,已过三门的界内球帖柱,为中柱得分。

    以上两种观点在一部规则里只能取其一。
    主张接触为准的网友,请注意蓝字部分。


点评

赞同烨鹤老师的观点,接触(或贴靠)就是撞击。  发表于 2013-1-28 09:09
赞!顶!  发表于 2013-1-28 08:30
言之有理!  发表于 2013-1-28 08:30
发表于 2013-1-28 08:45:20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烨鹤的观点,接触(或贴靠)就是撞击。
    物体都有惯性(惰性),当一个球撞击了另一个球,在力度不够大(不足以使其移动)时,球体不会移动,或者只有很微小的动态而人的肉眼觉察不出,直观就是两球成接触(或贴靠)状态。

点评

轻微动态虽肉眼看不出,从物理学讲,只要触及他就是动的。  发表于 2013-1-28 11:35
同意你的解释。  发表于 2013-1-28 09:15
发表于 2013-1-28 08:5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主的观点。
       击自球后与他球有接触,就有动态。比如,移动1毫米,近看(视力好)有微动;移动1微米、1纳米,也是动态,只是这个“动态”人眼很难分辨,认为是无动态!所以,只要是接触,不管他球动不动,就是撞击。

点评

同意你的解释。  发表于 2013-1-28 09:15
发表于 2013-1-28 09: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击自球后与他球有接触,就有动态。比如,移动1毫米,近看(视力好)有微动;移动1微米、1纳米,也是动态,只是这个“动态”人眼很难分辨,认为是无动态!所以,只要是接触,不管他球动不动,就是撞击。同意硒都门球来时的意见。
发表于 2013-1-28 09: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烨鹤老师的观点,接触(或贴靠)就是撞击。
发表于 2013-1-28 09:2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击自球后与他球有接触,就有动态。比如,移动1毫米,近看(视力好)有微动;移动1微米、1纳米,也是动态,只是这个“动态”人眼很难分辨,认为是无动态!所以,只要是接触,不管他球动不动,就是撞击。同意硒都门球的意见
发表于 2013-1-28 11:45:58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烨鹤老师的观点,接触(或贴靠)就是撞击。
发表于 2013-1-28 12:04:51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楼主的意见,规则只要选择其一即可。这样就达到了规则含义统一。但是,有的网友提出“贴靠”,我不赞同。贴靠,没有碰到他球时的"贴靠“,概念上说是有间隙的!
发表于 2013-1-28 14:0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军旗 于 2013-1-28 14:09 编辑

道理不错,但必须二者择其一,则不一定。像99规则那样分开,不是不可以。因为这一“矛盾”,并非互相抵制、不能执行,而是全面衡量利弊,硬性做出的规定。99规则在执行中没听说此规定有啥问题。而接轨,后多了一条闪击犯规,多了确认的麻烦,多了处“黑哨”源。我的原则是犯规越少越好,规则越简单越好,规则中,国产的“零部件”能用,就不用进口的。再说,规则中很多规定,就是“这样规定可以,那样规定也可以的”。

点评

同意虽有矛盾,仍可同时列入规则的观点。(只是我认为没有矛盾更好。矛盾的东西放入规则要有更多的理由。) 你常指出接轨如何不好,日本人如何霸道,或中国人如何亦步亦趋跟日本人,有时候你所说的问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28 16:10
 楼主| 发表于 2013-1-28 16: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13-1-28 14:05
道理不错,但必须二者择其一,则不一定。像99规则那样分开,不是不可以。因为这一“矛盾”,并非互相抵制、 ...

      同意虽有矛盾,仍可同时列入规则的观点。(只是我认为没有矛盾更好。矛盾的东西放入规则要有更多的理由。)

      你常指出接轨如何不好,日本人如何霸道,或中国人如何亦步亦趋跟日本人,有时候你所说的问题是对的。但 讨论规则时,不能把这些作为批评的理由,只能把这种想法放在心里,然后具体问题的优缺点进行具体分析。 才能以理服人,取得更多人的支持。

     黑哨之源是存在模棱两可之处, 要具体指出不能笼统的说。
     犯规条款越少越好,可以作为修改追求目标,但是具体的如何减少要一条一条分析。
     规则中,国产的“零部件”能用,就不用进口的。这不能作为研究规则的准则。
      规则的篇幅大小不是衡量规则好坏的指标,好理解,好执行,少歧义,少模棱两可才是好的规则行文。

     我欣赏你闪击不许出界的方案,但是希望有细则,以便评论或试用。试用后的认识最有权威,没条件只好先纸上谈兵。

点评

我欣赏你闪击不许出界的方案,但是希望有细则,以便评论或试用。试用后的认识最有权威,没条件只好先纸上谈兵。 很简单: 1、闪击对方球出界,为闪击犯规,停杆,他球放出界处界内压线。 2、用对方球闪带他球,只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28 17:12
发表于 2013-1-28 17: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3-1-28 16:10
同意虽有矛盾,仍可同时列入规则的观点。(只是我认为没有矛盾更好。矛盾的东西放入规则要有更多的 ...

我欣赏你闪击不许出界的方案,但是希望有细则,以便评论或试用。试用后的认识最有权威,没条件只好先纸上谈兵。
很简单:
1、闪击对方球出界,为闪击犯规,停杆,他球放出界处界内压线。
2、用对方球闪带他球,只要触及靶球,就和现在规定一样,都移动有效;若没有触及靶球,则按闪击犯规(1、)处理。
3、其他没变化,闪带出的、自己击出的、本方送出的、犯规罚出的,都是界外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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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新规定是不是可以导致废除限双,恢复角度双杆? 我对这两件事心里最不舒服,就像赛跑不准跑得太快,台球不可以连续8次击球一样,是无理无奈的规定,也影响全运会之类非门球界人对门球的认可。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28 18:10
第二条,“则按闪击犯规(1、)处理。”是不是应为“按1、处理”。  发表于 2013-1-28 17:50
 楼主| 发表于 2013-1-28 18: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13-1-28 17:12
我欣赏你闪击不许出界的方案,但是希望有细则,以便评论或试用。试用后的认识最有权威,没条件只好先纸上 ...

你的新规定是不是可以导致废除限双,恢复角度双杆?
我对这两件事心里最不舒服,就像赛跑不准跑得太快,台球不可以连续8次击球一样,是无理无奈的规定,也影响全运会之类非门球界人对门球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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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草规”:不限双,恢复球球双,取消进门双。原因,进门双技术含量低,又进门得分,又得两次续击权,获利太大,球双易被攻击,好看,还有和球霸对着干。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28 18:34
发表于 2013-1-28 18:34:56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3-1-28 18:10
你的新规定是不是可以导致废除限双,恢复角度双杆?
我对这两件事心里最不舒服,就像赛跑不准跑得太快, ...

我的“草规”:不限双,恢复球球双,取消进门双。原因,进门双技术含量低,又进门得分,又得两次续击权,获利太大,球双易被攻击,好看,还有和球霸对着干。

点评

支持! 值得试验。  发表于 2013-1-28 19:11
发表于 2013-1-28 22: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接触、密贴、贴靠,都是一个意思,在比赛中不能忽略确认!规则上应取消据实两个字。

点评

取消“据实” 是要据实,还是不要据实?  发表于 2013-1-29 07:26
发表于 2013-1-29 20: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撞击密贴球必须有震感,请注意是——撞击密贴球必须有震感,仅此而已。这一提法可以省去“确认”,节约时间,避免黑哨,何乐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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