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13-1-26 08:5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飘★逸㊣ 发表于 2013-1-25 20:33 
首先我表示反对。楼主只看到一面,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击球员倒可以玩巧了,当看到似出界又不出界 ...
首先我表示反对。楼主只看到一面,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击球员倒可以玩巧了,当看到似出界又不出界的球时,该击球员怕球万一出界,没有停稳时就将被撞击的球捡起,还可以理直气壮的说,规则里允许没有停稳就可以捡球,我怎么犯规了?
所以,对于容易引起争议或容易产生模棱两可结果的规则最好还是不要轻易修改,以免产生更大争议。要改只能改得没有模糊结果的产生为好,否则只会更加添乱。
规则要是改到如此水平,那除非修改组的人都有病。
可以“提前”捡球,实际是将获得续击权、闪击权的时段前置,犯规时段后延。您所列举的情况,正是后延后的犯规行为,“犯规”在“球出界”等着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