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3-1-22 07:05 编辑
第二条 球体移动
(一)有效移动:击球员合法击打自球(含闪击)使球产生的移动为有效移动。分三种情况:
1、击打自球进一门,如自球成功通过一门(含出界),则使场内所有产生直接、间接移动的球,都是有效移动;若没能成功通过一门,则所有被移动的球,均为无效移动;
2、击打场内自球(含闪击)使场内任何自然状态(非临时移开)的球,产生的直接、间接移动,均为有效移动,移位、出界、得分均有效;(不含闪击时自球在脚下的移动)
3、击打界外自球进场,进场后为有效移动,但自球进门、撞柱不得分,若撞击了界内球,撞击无效,无闪击权,但形成的局面有效(含他球得分、出界)。 1,定义有两种方法,一是大慨念下的小概念,如击球员合法击打自球(含闪击)使球产生的移动为有效移动。另一是,枚举法,就是这里的 三条所述,这里两个方法同时用,逻辑上是错误的,有了前一种定义,后者列举就是多余。如果以枚举为准,前面的定义一定不合适。
此外,不过一门的球也是合法击球,但场内球的移动无效。这个说法就和有效移动的定义自相矛盾。 2,击打界外自球进场,进场后为有效移动,进场时是什么移动?有效还是无效?
(二)无效移动:除有效移动之外的所有移动,均为无效移动。
1、犯规造成的移动; 2、击球员身体触及静止球造成的球体移动; 3、贴靠球门(柱)的球,被球槌或击球员身体间接移动、击球员捡球时造成的自、他球移动,手中球、佩戴物掉下,造成的移动,因场地、天侯造成的球体“自动”等。 无效移动的球,必须待裁判员将其恢复原位后,击球员方能击球。恢复所用时间,不为裁判用时。 1,无效移动的定义和有效移动有同样的毛病,一个概念两种定义方法。 在列举的项目里用“等”更是不合适的,“等”代表什么?能不引起争议? 可以举出不在123内的无效移动,例如裁判员脚碰了球的移动,出界球碰墙弹回来撞击场内球造成的移动,未进一门的球引起的其他球的移动,以枚举为准,则上三例都是遗漏。 2,“除有效移动之外的所有移动,均为无效移动。”按此定义,不存在 既有效又无效的移动。那么整个无效移动就无再定义的必要。因为这是逻辑上的“排中律”,他说,世界上任何一种概念,例如“马”,不存在既是马,又不是马的东西。
(三)相关规定
1、在同一次击球中,犯规前自、他球的移动为有效移动,犯规后的移动,均为无效移动。 2、一个无效移动与一个有效移动的球相撞,有效移动的球移动有效;两个有效移动的球相撞,均为有效移动,形成的局面有效。 1,,你在这里为有效移动,无效移动着定义,解说处理方法,在具体的章节里,例如开球过一门,或闪击里是否还要重复说明?不说明那里就不完整,再说明就是重复。 2,99规则没有有效无效移动的定义,规则照样可以执行,其他运动的规则也都有球的移动问题,但是没有见到有有效无效作为单独章节的做法,04规则,即你说的小日本强加给我们的规则才有了效无效移动的单独章节,你是坚决反霸道的,我不明白为什么不抛弃这个无用的东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