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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9 18: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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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老师贴:
5球在二门右柱前20厘米,击球员计划进二门后,打掉二门二号位的8球,于是瞄准左柱右侧,擦柱进门。结果球正击到门柱中央,迅速弹回并碰到击球面。该怎么判罚?
答:规则规定:“球槌碰到正在移动的自球或他球”为击球犯规;应视同“触及有效移动的球”。处理是把自球拿出界外,他球恢复原位。
有的同志认为,也可以认定为“连击”,规则规定:连击是指一次击球动作中,槌头击球面两次触及自球。该情况虽属一次击球动作,但是,球的移动间隔距离有些远。过去规则曾有规定,大意是击打自球在移动距离10厘米以内时,发生球槌击球面再次触及自球的情况,可以按照连击来处理,若超过10厘米以上时,就不按照连击犯规认定了。所以,我个人认为,应该按照触及有效移动的球来处理,把自球拿回出界外,取消击球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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