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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广阔天地

应该降低一下门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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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9 14: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敕勒川人 于 2012-12-29 14:16 编辑

{:soso_e163:}  广阔天地,支持你!谢谢你!{:soso_e183:}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9 16: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敕勒川人 发表于 2012-12-29 14:15
广阔天地,支持你!谢谢你!

谢了。{:soso_e181:}

点评

第二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总规程 一、大会宗旨    安全第一,淡化锦标。重在参与、重在健康、重在快乐、重在交流。努力办成团结、友好、欢乐、和谐的盛会,在“积极老龄化”、“健康老龄化”、构建和谐社会中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9 18:25
发表于 2012-12-29 18: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广阔天地 发表于 2012-12-29 16:19
谢了。

第二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总规程
一、大会宗旨   
安全第一,淡化锦标。重在参与、重在健康、重在快乐、重在交流。努力办成团结、友好、欢乐、和谐的盛会,在“积极老龄化”、“健康老龄化”、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推动老龄事业和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三、承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有关地区人民政府、体育局、老龄委办公室、老年人体协。
四、协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项目管理中心、单项协会。
五、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及老年人体协(共同组团),各行业体育协会及老年人体协(共同组团),解放军离退休干部部门组织代表团、代表队参加。
六、健身大会设项
  
门球、乒乓球、网球、气排球、柔力球、太极拳(剑)、象棋、健身气功、健身球操、健身秧歌、钓鱼、台球共12项。
七、时间及地点
  (一)开幕式时间及地点
  2013年8月8日,北京。
  (二)闭幕式时间及地点
  2013年10月13日(农历九月初九),深圳。
  (三)各项目举办时间及地点
  举办时间为2013年8月至10月,各项目具体举办时间按各项目规程(另行通知)执行。
  各项目活动举办地点安排如下:
  乒乓球交流活动:北京市
  气排球交流活动:厦门市
  象棋交流活动:河南省安阳市
  健身气功交流活动:山东省威海市
  网球交流活动:四川省成都市
  钓鱼交流活动: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
  柔力球交流活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太极拳(剑)交流活动:陕西省宝鸡市
  
门球交流活动:河北省霸州市

  健身球操交流活动:河南省焦作市
  台球交流活动:上海市
  健身秧歌交流活动:深圳市
八、参加资格
  (一)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男60岁(1953年出生)至70岁(1943年出生),女55岁(1958年出生)至70岁(1943年出生)。
  (二)参加健身大会以本人自愿、亲属支持为原则。
  (三)各单位须对参加健身大会人员的年龄进行严格审查。组委会对参加人员进行统一注册、审核资格并在网上予以公示。
  (四)对在报名或参加各项交流活动中违反资格规定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及所在代表队全部人员参加资格和已获奖项,并对派出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九、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加单位按各项目规程规定将打印的报名表及电子版报健身大会各项目交流组委会。
  (二)报名时须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两张二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及电子版,同时须附本人签字的自愿参赛责任书。
      (三)报到时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十、奖励办法
  (一)健身大会设优胜、优秀奖,获奖比例分别为参加队数、人数的60%、40%。根据项目特点可增设编排、创新、表演等奖项。参加健身大会人员均发给纪念证书。
  (二)健身大会各项交流活动均设体育道德风尚奖,颁发给贯彻大会宗旨、遵守大会规定、在交流活动中展示出良好道德风尚的代表队。
  (三)健身大会设最佳组织奖,颁发给在组织、承办健身大会中模范贯彻大会宗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
十一、裁判员
  各项目的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二、仲裁委员会
  各项交流活动设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三、代表团团旗
  各代表团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4×1.6米。代表团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代表团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
十四、保险
  (一)主办单位为第二届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购买综合责任保险。
  (二)参加人员(含代表团官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参加人员在报到时应出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原件,对未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人员,取消参加资格。
十五、宣传
  (一)健身大会各项交流活动的承办单位应做好宣传工作。
  (二)各参加单位须准备代表团(队)简介(300字以内),供各项交流活动组委会宣传使用。
十六、经费
  (一)各代表团(队)参加健身大会各项交流活动的食宿费用按承办地规定的标准,费用自理。
  (二)健身大会各项交流活动的组织费用,由主办单位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各承办单位自筹。
  (三)各代表团(队)冠名及着装广告的收费办法,按健身大会各单项规程的规定执行。
请大家关注这个赛事。河南省的门球参赛资格可能还要进行选拔赛,具体时间未定。

支持广阔天地老师的意见。老年人运动会应该年龄不封顶。现在条件好了,生活水平提高了,70岁就是老壮年。古代的流传:人到70古来稀,早已不存在了。只要有能力参加比赛,年龄不应该限制。
发表于 2012-12-29 19:3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广阔天地”网友讲的对,讲的好!合理合法!谢谢!
发表于 2012-12-29 21:0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的图片漂亮、学习
发表于 2012-12-29 21: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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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0 06: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好,门球本身就是老年人玩的一项有益健身的体育项目,门球比赛政策要放宽!
发表于 2012-12-30 10:2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唉,70岁以上的人们惨啊!真是郁闷极了!!http://www.menqiu.com/forum.php?mod=attachment&aid=MjEwNzM5fDRkMjIwMDA5fDE3MTQyODQ5OTV8MHw%3D  http://www.menqiu.com/forum.php?mod=attachment&aid=MjEwNzM5fDRkMjIwMDA5fDE3MTQyODQ5OTV8MHw%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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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0 10:3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广阔天地老师的意见,要量力而行。
发表于 2012-12-30 12:02:32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放宽条件可以,但有一条,要坚持自费打门球,公费打,死在门球场了,子女要找门球协会说事。
发表于 2012-12-30 14:3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不是有重大奖励的比赛,还是随意吧。
发表于 2012-12-30 15: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门球掌门人,有时头脑出问题?抓不到点子上?年限的问题?若用好10秒(制定好规则'严格执行)这个"上方宝剑",认他们会自量该不该参加某些赛事;.单位和家庭也会把关......
发表于 2012-12-30 15:41:24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_3564708140855419977_3:}{:soso__3564708140855419977_3:}{:soso__16080568820479852607_2:}
 楼主| 发表于 2012-12-30 21:06:17 | 显示全部楼层
0-_1谢谢关注放飞心情祝您愉快_jpg_thum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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