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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球规则中的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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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0 16:3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规则出台后,一些案例引起网上的热议,争论的焦点又多集中在闪击的规定,如撞击多球后是整体闪击过程还是单个闪击过程、闪击成功后不抬脚怎样判、如何对待待闪球等。分析原因是规则用词不当,有的是说明不充分,有的则是条款相互矛盾,有的是与众多条款的精神不一致,才导致人们看法的分岐,现场执裁遇到这种情况就无所是从。
专家在门球之苑表态了,但不正视规则本身的缺陷或死结,采取鸵鸟政策,去维护规则的完美。有的专家说多球闪击是整体过程,但又说在场上球未停稳之前拿捡球当然是犯规(这符合多条规定精神),而且判闪击犯规。对不对呢?如说是整体闪击过程,那么在上一个闪击完成后就进入下一个闪击阶段,捡下一个要闪的球是规则规定的合法行为,为什么判犯规?判犯规与整体闪击过程矛盾。如果认为没进入下一闪击阶段,这时上一闪击过程已完成,那么抬脚到场内球静止这段时间就成了空白区,还是整体过程吗?
有的专家为了说明一个案例问题,竟把能量守恒搬了出来,大家都知道,规则是人为制订的,是人的思想的体现。规则的哪条是根据能量守恒定律制订的?这应是门球界的趣谈。
为了解释界外球进场压球门线,以后有效移动也不算过门的问题,专家说界外球进场是无效移动,规则並未这样说,而以前规则规定是过门有效,以前的规则错了吗?错在哪里?于是又有专家说是有效移动,听谁的?
我並不想专挑毛病。我对专家的言论的态度是:尊重,但不盲从。专家在门球之苑发表的看法影响很大,建议最好先征求别的专家的意见。
对规则存在的问题,希望门协和专家们认真研究,在规则修改前能出台一个临时规定,解决当前的疑难。

点评

支持.  发表于 2013-4-17 20:10
支持!  发表于 2012-12-24 08:41
同样观点  发表于 2012-12-22 14:39
谢谢您!  发表于 2012-12-22 06:49
支持!  发表于 2012-12-21 16:34
发表于 2012-12-21 16:01:02 | 显示全部楼层
         

点评

谢谢支持!  发表于 2012-12-21 16:50
发表于 2012-12-21 16:33:22 | 显示全部楼层
20091003_734a03ce22e08e7e3141fCYKqgYbz6ZO.jpg

点评

谢谢!  发表于 2012-12-21 16:51
发表于 2012-12-21 16:3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很好!支持!!!{:soso_e179:}

点评

欢迎一起讨论。  发表于 2012-12-22 06:23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1 16:52:26 | 显示全部楼层
1伊犁河 发表于 2012-12-21 16:35
建议很好!支持!!!

谢谢支持!欢迎参加讨论。
发表于 2012-12-21 16:53:17 | 显示全部楼层

点评

您参加讨论,很高兴。  发表于 2012-12-22 06:25
发表于 2012-12-21 17:5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同意您的观点!

《门球之苑》上的专家解读都是以个人意见发表的,看来很谦虚!但是,我觉得很不妥当。应该专家集体研究确定后,以中国门球协会名誉发布,那才是权威的。

点评

难为专家们了,你看,这部“洋规”从04年以来费了专家多少时间精力呀?先是“进一门后自球占据接应球的位置密贴摆放”,讲解了几年,真正学会的全国恐怕也只是个位数,后不得不“忍痛割爱”;这次又接轨接来个“间接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2 07:45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2 06:2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2-12-21 17:53
我也同意您的观点!

《门球之苑》上的专家解读都是以个人意见发表的,看来很谦虚!但是,我觉得很不妥当 ...

同意您的看法。
发表于 2012-12-22 07: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的观点和建议!
发表于 2012-12-22 07:4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2-12-21 17:53
我也同意您的观点!

《门球之苑》上的专家解读都是以个人意见发表的,看来很谦虚!但是,我觉得很不妥当 ...

难为专家们了,你看,这部“洋规”从04年以来费了专家多少时间精力呀?先是“进一门后自球占据接应球的位置密贴摆放”,讲解了几年,真正学会的全国恐怕也只是个位数,后不得不“忍痛割爱”;这次又接轨接来个“间接移动球为无效移动”和“闪击阶段抬脚为止”,引来多少麻烦?咋解释也解释不通,因为自身矛盾。我看所谓国际门联,规则修改也没个啥谱,随意性很大。
赶紧和小鬼子分道扬镳,另起炉灶,脱离日本控制,制定我们自己的、让人一看就懂的规则。

点评

军旗老师说的很好,另起炉灶吧!  发表于 2012-12-22 18:32
支持  发表于 2012-12-22 14:41
规则有漏洞和矛盾是大麻烦,专家也应正视。  发表于 2012-12-22 11:05
发表于 2012-12-22 07:5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专家集体研究确定后,以中国门球协会名誉发布,那才是权威的。

点评

是的。  发表于 2012-12-22 11:08
发表于 2012-12-22 10:4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的观点和建议!

点评

谢谢支持!  发表于 2012-12-22 11:09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2 11:0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12-12-22 07:45
难为专家们了,你看,这部“洋规”从04年以来费了专家多少时间精力呀?先是“进一门后自球占据接应球的位 ...

规则有漏洞和矛盾是大麻烦,专家也应正视。
发表于 2012-12-23 23: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无错 错在误解  认真学习   20110824080735-710192867.jpg 正确理解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4 06:2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汉玉灵芝 发表于 2012-12-23 23:19
规则无错 错在误解  认真学习  正确理解

规则真的无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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