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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w359

关于2011年《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修改稿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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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7 16: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fw359 的帖子

     是的,“昆山市两次全国门球赛(全国女子及全国个人单双打)有可能是首先学习使用2011年《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的门球赛事”。
    我加一句:把“有可能是”的前三个字去掉,仅剩一个“是”字即可。
 楼主| 发表于 2011-4-7 21:47:0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2011新规则的印刷还是来不及,所以全国女子门球赛还是采用09规则!
        全国单双人门球赛是要实行2011新规则。
发表于 2011-4-20 21:39:0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都什么时候了,还不见闻?!
发表于 2011-4-23 20:29:27 | 显示全部楼层
能透露点实质性的内容吗?
发表于 2012-3-11 13:0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什么修改的地方可以透漏一些吗?

点评

转《门球之苑》编辑解璀林老师帖子 作为修改组的一名成员,我十分感谢网友对规则修改的关心。 我不是什么专家、权威,只是喜欢门球并愿意为门球做点事的一个普通门球人。 《2011规则》实施后,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3-11 22:50
 楼主| 发表于 2012-3-11 22:5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山野老牛 发表于 2012-3-11 13:03
有什么修改的地方可以透漏一些吗?

   转《门球之苑》编辑解璀林老师帖子

       作为修改组的一名成员,我十分感谢网友对规则修改的关心。
     我不是什么专家、权威,只是喜欢门球并愿意为门球做点事的一个普通门球人。
    《2011规则》实施后,古桥秘书长告诉我,要我注意收集读者和网友们对规则修改的建议,所以,只要有时间,我都会上网浏览一番,大家对规则修改的意见和建议,我都一一做了记录。
     我之所以不能直接参与大家的谈论,绝非什么“身段”放下与放不下的问题,因为规则修改的话题,涉及面很大,对许多的问题,我也理解的不深不透,所以不敢轻言,这是原因之一。其二,我在杂志社任职,每月有编辑任务,不定期地有采访和其他任务,所以没有时间和大家交流,希望您能理解。
    我能做的是,尽可能地倾听和收集大家的意见,然后:
    1、对制版、印发过程出现的一些失误(已经做过勘误)和一些文字表述不当的内容再版时都重新做了修订。这样的修改共有12项。
    比如《规则》p23“续击权”内容:
    原文:(四)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打成不超过两次双杆球(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此后若再打成双杆时,只有1次续击权。
    再版时修改为: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打成不超过两次双杆球(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此后若再打出上述(三)中的情形,只有1次续击权。
    再如《裁判法》p17“裁决和处理方法”第一项第3款内容:
    原:闪击犯规行为。
    再版时修改为:闪击过程中的犯规行为。
    这些内容为什么要重新修订?经常上网的估计会了解,这正是采纳了网友们建议的结果。
      2、对需要解答的问题提交中国门协裁判委员会由专家们解答
      新规则面世后,中国门球协会裁委会主任关键老师已经在《门球之苑》杂志上两次解答了读者和网友的疑问,第四期杂志上将有第三次解答,其中就有大家议论最多的“界外球进场是无效移动还是有效移动“的问题,敬请关注。
      3、对理解不一致的一些问题,通过在《门球之苑》杂志和网站陆续刊发《谈规则修改》说明情况。
      4、对大家认为修改不当或者还需要加大修改力度的问题记录在案,留待下一次规则修改时参考。


发表于 2012-3-12 07:44:3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关于2011年《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修改稿的消息》高兴了半分钟,因为消息提到2011年《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修改稿暂不出新书,先发简装本供学习使用(修改变化的不是太多),在应用中根据反馈意见,最后定稿出书!中国门协有这样好的工作作风真是太值得表扬一番,当然也得到网友的纷纷赞扬。
但是不幸,看着看着,发现有问题了,我今天才看见到贴子,怎么已经有3页跟帖?细一看,原来是去年三月的帖子,是说2011年新规则本身,而不是2011年规则的修改稿,所以去年网友的表扬(表扬门协改变作风,先出初稿,使用后收集意见再定稿的好做法)和期盼,对照后来的实际,全部落了空!

发表于 2012-3-12 08:47:12 | 显示全部楼层
解璀林的一句话。 他说:
我之所以不能直接参与大家的谈论,绝非什么“身段”放下与放不下的问题,因为规则修改的话题,涉及面很大,对许多的问题,我也理解的不深不透,所以不敢轻言。
当然,每个人参加不参加大家的讨论是自由的,但是他说的不参加理由之一是“对许多的问题,我也理解的不深不透,所以不敢轻言。 ”我认为,这个理由不成立, 网上很多人更谈不上对规则理解深透,却发了言,而且我们应当欢迎这种发言。别人可以,你却认为不能,为什么,只因为“身段”在身。
我想参加制订规则的那么多专家,在论坛上集体失声,更不能以理解的不深不透来作为理由。我希望专家们能本着“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则往往是幼稚可笑的”的精神来到网友中间,更希望门协领导能帮他们放下“身段”。
发表于 2012-3-12 10:3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吓了一跳,当又修改。我还猜是上中柱球不能从再过一门开始,上中柱与过二门三门平等对待,有一次续击权。原来不是这样子。一年了,再顶这样的贴的确没有意义,使我、他等都会大吃一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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