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野老牛 发表于 2012-3-11 13:03 
有什么修改的地方可以透漏一些吗?
转《门球之苑》编辑解璀林老师帖子
作为修改组的一名成员,我十分感谢网友对规则修改的关心。
我不是什么专家、权威,只是喜欢门球并愿意为门球做点事的一个普通门球人。
《2011规则》实施后,古桥秘书长告诉我,要我注意收集读者和网友们对规则修改的建议,所以,只要有时间,我都会上网浏览一番,大家对规则修改的意见和建议,我都一一做了记录。
我之所以不能直接参与大家的谈论,绝非什么“身段”放下与放不下的问题,因为规则修改的话题,涉及面很大,对许多的问题,我也理解的不深不透,所以不敢轻言,这是原因之一。其二,我在杂志社任职,每月有编辑任务,不定期地有采访和其他任务,所以没有时间和大家交流,希望您能理解。
我能做的是,尽可能地倾听和收集大家的意见,然后:
1、对制版、印发过程出现的一些失误(已经做过勘误)和一些文字表述不当的内容再版时都重新做了修订。这样的修改共有12项。
比如《规则》p23“续击权”内容:
原文:(四)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打成不超过两次双杆球(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此后若再打成双杆时,只有1次续击权。
再版时修改为: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打成不超过两次双杆球(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此后若再打出上述(三)中的情形,只有1次续击权。
再如《裁判法》p17“裁决和处理方法”第一项第3款内容:
原:闪击犯规行为。
再版时修改为:闪击过程中的犯规行为。
这些内容为什么要重新修订?经常上网的估计会了解,这正是采纳了网友们建议的结果。
2、对需要解答的问题提交中国门协裁判委员会由专家们解答
新规则面世后,中国门球协会裁委会主任关键老师已经在《门球之苑》杂志上两次解答了读者和网友的疑问,第四期杂志上将有第三次解答,其中就有大家议论最多的“界外球进场是无效移动还是有效移动“的问题,敬请关注。
3、对理解不一致的一些问题,通过在《门球之苑》杂志和网站陆续刊发《谈规则修改》说明情况。
4、对大家认为修改不当或者还需要加大修改力度的问题记录在案,留待下一次规则修改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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