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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洛阳市老关 ”贴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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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5 06:0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fw359 于 2015-4-24 03:11 编辑

27、击球员把自球击出10厘米时(自球未停)嫌击球力度小,情急之下又轻轻的击打了一次自球,自球停稳后裁判员判定“连击”犯规,将自球放在第二次击球时的位置。对此,在场人员议论纷纷。

发表于 2012-12-5 06:3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w359 于 2015-4-24 03:11 编辑

这种情况应该判击球员触移动球犯规,取消击球权,将自球拿出界外。

发表于 2012-12-5 07: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w359 于 2015-4-24 03:11 编辑

士心生老师正确!
本款适用于规则四、击球犯规
8、球槌碰到正在移动的自球或他球。(取消击球权,将自球放到界外。)


发表于 2012-12-5 07:3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w359 于 2015-4-24 03:11 编辑

   有规可依,无可争议。

发表于 2012-12-5 07:4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w359 于 2015-4-24 03:11 编辑

有规可依,无可争议。[/quote]赞成!
OQUK@TQNR@8NOCY@VMEP~PA.jpg


发表于 2012-12-5 08: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w359 于 2015-4-24 03:11 编辑

判击球员触移动球犯规,取消击球权,将自球拿出界外的观点正确。

 楼主| 发表于 2012-12-6 20: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w359 于 2015-4-24 03:11 编辑

关老师的答案:
      连击是指“在一次击球动作中,槌头击球面两次触及自球”的行为,在这里,击球员不是一次击球的动作,而是有两次明显的、主动的击球动作,所以,不能判定为连击。因为是在自球还没有停稳时再次击打,所以,应判定触及移动球犯规,将自球拿出界外。此例裁判员的认定和处理是错误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12-6 20: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w359 于 2015-4-24 03:11 编辑

网友意见:
  我认为关老师对此题的定性错误,不是“触及移动球犯规”。因为击球员第一次击球后,在无撞击、无成功过门的情况下,他的击球权即结束,已不是击球员、应该退场。但他紧接着再击自球,由于他已经不是击球员,就不存在“触及移动球犯规”。当然,此案例裁判员也可以视情况按妨碍比赛的规定判罚:一是警告;二是该队下一号停杆;三是将自球拿出界外。

 楼主| 发表于 2012-12-6 21: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w359 于 2015-4-24 03:11 编辑

另一网友意见:
关于
27题请教关老师和XXXX老师:综合两位老师的判罚,一共有两类,四种处理。
1
、判“触及移动球犯规,将自球拿出界外”;
2
、按”妨碍比赛“违规判罚:一是“警告”;
                                                 二是该队下一号“停杆”;
                                                 三判将“自球拿出界外”。
       我想,根据关老师讲到的战例,其情境既是“情急之下,,,”,又是“轻轻,,,”,可见,该球员情结并不严重。而且,在
300
平方米的球场上只有三个球门,大多数是能判断第一次击球后,是否“无撞击、无成功过门可能”的,若能判断,那他的击球权就结束,已不是击球员、应该退场。判“警告”比较合适,当然若已有“警告”在身,就得下一号“停杆”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12-6 21: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w359 于 2015-4-24 03:11 编辑

本人同意关老师意见!

 楼主| 发表于 2012-12-6 21: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w359 于 2015-4-24 03:11 编辑

网友意见:
    击球员击球后还是不是击球员
      
       关老师好,在您的《学习讨论园地》讨论《门球竞赛规则》是大有益处的。根据您的不同意见,我再谈点认识:
       根据《规则》第九条的规定,成为击球员后,击球员的每一杆球的权限,只能用球槌的击球面击一次自球,如果没有成功进门、撞击和闪击,则击球权结束退场。
       从案例看,击球员第一次击球后,他这一次的击球权即已结束,此时他还是不是击球员?不是,已属非击球员——一个等待击球结果的运动员。等他击球后的什么结果,就是看其有无进门、撞击。有进门、撞击,且不犯规,获得续击权后才能成为下一杆球的击球员;无进门、撞击,则非击球员就应退场。所以我说他第二次击球时是非击球员身份,既然是非击球员的球槌碰球,则不存在“触移动球犯规”。再者,击球员第一次击球权结束,自球未停稳,谁又能100%的肯定会出现撞击或者过门的情况呢?谁又能100%的肯定他就是下一杆球的击球员呢?
       至于规则》第十二条第四款、第8项中关于击球犯规的规定:“球槌碰到正在移动的自球或它球”是不适用本案例的,很明显,《规则》在这里指的是击球员,绝不是非击球员。
        不当之处,请指正。

 楼主| 发表于 2012-12-6 21:54:3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贴:
与老师探讨:
      我认为老师说“击球员一次击球后,就不是击球员了”是不合适的。

规则规定:
      一、击球员及击球权
  (一)呼号后,获得击球权的队员称为击球员。
  (二)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
  (三)击球权结束后,该队员应立即退场

这就是说,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这几个条件都满足时击球权才告结束。并不是一次击球后,击球权就结束了,就不是击球员了,在后面这几个条件都有可能出现的情况下击球员的击球权并没有结束,还是击球员。所以在这时再次击球是犯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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