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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5 21: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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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fw359 于 2015-4-24 03:11 编辑
关老师答上题:
规则规定:“开球时,击球员必须用手将自球放置于开球区内;在开球区内击球员可以改放自球,但必须用手;开球时,自球未放置在开球区内”为击球犯规。
就是说,开球时,击球员必须用手放置自球(不能用脚或者球槌);必须在10秒之内完成击球;摆放位置不合适时允许用手重新改放自球。击球员10秒之内,在击打自球之前,随时都有权力改放自球的位置,所以,在击球员击打自球之前,裁判员是不可以判罚“没有将自球放置在开球区内“犯规的,只有形成实事(击打自球)以后,裁判员才能据实判罚。有的同志担心在击打自球之后判罚犯规,因为没有了现场,击球员会不服。裁判员是赛场法官,比赛中执行规则的情况不是以他人的辩解为依据,是以裁判员的认定为准的。教练和队员的基本守则里也都写有“服从裁判员的判罚”的要求,所以,执场裁判不必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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