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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版主老朋友所发的
7#球撞击5#球,闪击5#后(已超过10CM),但还在滚动中,7#队员便开始击打自球。
这种情况该按照那条判罚?怎么判?
引发了众多网友热议。究竟根据哪条判罚?答案是肯定的,没有争议。为什么还有很多网友(包括我当初)依然坚持认为此举属于闪击阶段犯规呢?可能我们大多数人都置身于同一个误区。
请看,闪击过程包括拾球、踩球、放球、击球、抬脚。若闪送场地对角线距离,(闪)击球后,从击球开始,到它球静止,需要4秒以上的时间。在这期间,击球员完全可以从容的抬起踩球的脚。被闪球静止后,击球员仍然可以踩着自球“享受”9秒钟。也就是说,抬脚相对来说比较宽松,只要被闪击球出脚10CM后,击球员的闪击就成功了,击球员可以迅疾抬脚宣告闪击完成(11规则与以往任一规则的质的区别)。而此时被闪出的它球,肯定还在像受了惊吓的动物一样奔跑。
虽然被闪球还没有停,但是闪击完成了,那么出现的犯规,还属于闪击犯规吗?
击球犯规有条款:闪击完成后,有效移动的球尚未静止而击球。——将移动的球放回原位。
亲们,观念要更新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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