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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NBA启示一文阅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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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 19:5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wgq1952 于 2012-12-1 22:46 编辑

     陈国英市长NBA启示一文阅后、的确会给人有许多新的启示。
      这无形中又勾起了我对角度双杆球的无限眷恋。

      角度双杆球:
      曾经是一种凶悍无比的新式武器,人见人爱。
      曾经是优势方称霸武林的坚强后盾。
      也曾经是劣势方、蓄势反攻的一剂良方、妙药。
      有人虽然拥有制造双杆球新式武器的所有材料,但是他们就是制造不出双杆球新式武器来。
      更有甚者、有人手中就握有双杆球新式武器,他们却不会使用,反而倒过来被对方巧妙的使用,来杀伤自己。
      有的双杆球新式武器隐蔽性极强,使用与打成技术要求极高。没有超强的技术手段做保证,只能当做烧火棍使用。
      角度双杆球风靡一时、威震一时、受宠一时、贡献一时。这均是有目共睹的客观事实。
      如此复杂、有趣、能够为双方所用。制造、使用又变化多端、变幻莫测的角度双杆球,怎么能说没有就没有了呢?
      如果是美国人率先玩门球,角度双杆球一定不会是如今悲惨的结局。
      面对如今的结局,中国人能够怎么办?中国人应该选择走什么样的道路去发展门球?中国人如何顺应门球发展的历史潮流而动?
      高人看问题的角度就是与常人不同。
发表于 2012-12-1 20: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萝卜白菜
制定规则的都是内行啊。

点评

谢谢栗老师的关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1 22:02
发表于 2012-12-1 20:29:05 | 显示全部楼层

点评

谢谢烨鹤版主的支持和帮助!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1 22:03
发表于 2012-12-1 20:42:10 | 显示全部楼层
角度双杆,在国内无人提出要取消的情况下被取消,取消时也没有任何说明。为什么? 引起大家的猜测。
陈国英猜测,是我国门协代表在国际门联首先提出,结果被采纳了,回到国内就只好自己也废除角度双杆。
这个猜测不会是陈国英胡猜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 22:0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喜欢门球的灵性 发表于 2012-12-1 20:23
萝卜白菜
制定规则的都是内行啊。

谢谢栗老师的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 22:03:45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2-12-1 20:29
原文在《  NBA启示                   作者    陈国英  》

谢谢烨鹤版主的支持和帮助!
发表于 2012-12-1 22:34:55 | 显示全部楼层
  减少、限制、废除双杆球是中国人力推的对规则的修改内容。中国人首先在99规则中提出了“限双”,在中国人的力推下,世界门联作了跟进,在规则中也对过多的双杆球做了限制,那就是取消了所谓角度双杆球。
  世界门联的限双方案不同于中国的99规则,采取的是减少双杆球类型的方法。当规定续击权的产生方法以后,角度双杆球就消失了。
  从续击权的产生方法可以看出,要减少双杆球的类型,只能取消角度双杆球。续击权的产生有两个途径,一个是球有效过门,另一个就是撞击后成功闪击,球有效过门的续击权是不能废除的(否则比赛就太没有意思了),但因为一次击球后可以撞击多个他球,如果规定无论撞击多少个他球,闪击后只能获得一次续击权,也就是撞击(及随后的完成闪击)可以(且只能)产生一次续击权,过门可以产生一次续击权,这种规定从法理上是说得过去的。但是这种规定扼杀了精彩的角度双杆球技术,使门球比赛失去了一个看点,这是很遗憾的。
  我想,与会的中国代表当时也提不出新的更好的限制双杆球类型的合适方法,只好随波逐流。在国内的修规中,因为要力推减少双杆球,而国际规则中现成的减双方法国内如不执行,又怕引来非议,所以在国内规则中就支持了这种减双方案。

发表于 2012-12-2 13:28:46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姐转帖很好,展开讨论,各据己见,有利于门球规则的修定和门球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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