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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球规则规定了裁判员用时的9种情况。非常清晰:
第二十一条 裁判用时
裁判用时主要是指裁判员处理有关比赛事宜所用的时间。
(一)裁判用时包括:
1.从击球权结束(或宣布犯规)到呼叫下一号球员之间的时间。
2.裁判员做“稍等”手势后,或者让击球员停止击球期间的时间。
3.裁判员临时移开球所用的时间。
4.确认比赛记录所用的时间。
5.确认替换队员所用的时间。
6.回答队长或教练员提问所用的时间。
7.更换损坏的球所用的时间。
8.裁判员维修场地所用的时间。
9.其他裁判员认为需用的时间。
但是它同时在说明里规定:
●裁判员用时期间不计算10秒,但算在该场比赛时间以内。
研究一下规则此处的规定,可以发现以下问题:
1,说明的“算在比赛时间内”一句话把裁判员用时的规定变为毫无意义。它不影响总的比赛用时,多个场地的比赛,裁判员用时不同,但是结束时间是统一的,
2,任何其他比赛裁判员用时不会影响每一方的用时,但是门球会,他会缩短参赛队的击球时间。
3,由于现规则下,时间战术的存在,给了裁判影响比赛结果的机会,或者使得裁判更加容易被指为“黑哨”而难以分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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