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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6 13: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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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员方(如果双打比赛的固定球号时),可以根据比赛进行的时间段来处理。如果比分多于对方,比赛时间又不多了,可以继续比赛。缺员人的球在场内位置有效,可以通过撞、闪、送使其得分。裁判呼叫该球号时,应按超时犯规处理(即,不能隔号呼叫)。
如果已经净剩输分超过15分了,就提出“弃权”!
缺员的对方,可以通过撞闪将其缺员的球清除场外。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如果已经大比分(超过净胜15分),就不会同意以“弃权”!
裁判员根据比赛是否和谐。由裁判员根据情况处理(果真是特殊原因而缺员,或是为了获利故意缺员)。裁判员本着不让“故意缺员方”获利的原则进行处理为好。规则没有规定此种情况可以“弃权”,只能比照“妨碍比赛”处理;也可以按照规则没有条文规定时,由主裁判员酌情处理。即,可以按照15∶0;也可以按照即时比分;也可以宣布继续比赛等方法来处理。
我的看法可能谬误,敬请斧正。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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