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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9 10: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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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制定政策的必要性
林静风闲等网友说得好。
既然临时移开球的用时,属于裁判员用时。
此类现象就必然会引起门球受害者们的强烈质疑!
问题出在浙江省第六届老年人门球比赛中,有这么一个细节。
临近比赛结束,场上比分是平分、白方球多三门领先。
1号球击球停稳后还有约23秒左右时间,2、4号球在界外,3号球有进三门获胜的机会。
场内、场外人士一致预测红方球要获胜。包括裁判员也认为应该红方胜。
当裁判员呼叫2号队员上场击球。2号队员上场到自球旁,要合理花费3至5秒钟时间;当看到4号球比邻2号球均压在线外,提出申请临时移开4号球。此时由于2号在界外,又临近比赛快要结束,裁判员站在离2号击球员约三米左右地方,等到裁判员走过去拿起4号球,场上比赛时间只有10来秒时间。等到2号击球员将球击出,比赛结束的锣声已响。
最后白方球获胜。红球输球方一片哗然。
怪谁呢?
1、怪2号击球员!
不对。申请临时移开球,是门球竞赛规则赋予运动员的权利。
2、怪裁判员!
也不对。既然击球员有申请临时移开球的权利,裁判员就应该尊重击球员的权利。
3、我认为只有怪门球竞赛规则!
门球竞赛规则规范了裁判员用时。
裁判员的用时虽不计入击球员用时,但是是计入比赛30分钟内的计时。30分钟最后的分分秒秒,往往决定了顽强拼搏厮杀双方的命运。
不应该由于裁判员的不合理用时,颠倒了比赛的最后胜负。
这里允许申请临时移开球的规定,就是容易引起、生出事端的一个盲肠,应该切除。
门球竞赛规则中、允许申请临时移开球的规定,难道是必须的?非此不可吗?
我认为没有它更好。
1、进一门前的球、不移开,照样可以进一门。难度大点,不是更有趣吗?
2、进一门前设置障碍球,影响对方进一门的质量,可以丰富与发展门球战术变化。提高门球运动搏杀难度,可以推动门球运动技战术不断发展。
3、界外球进场,本来就是劣势球。对方可以寻找种种理由刁难你、为难你,不给你方便。
场内球阻挡界外球最佳进场方向,场内球不允许动。
场外球影响界外球进场最佳方向,为什么就允许申请临时移开呢?
允许临时移开,现在就出现了以上本不该出现的问题。
4、场外球影响场外球进场最佳方向,如果被认定为是门球运动比赛中的合理战术行为,会有什么问题吗?
综上所叙:
取消允许申请临时移开球的规定,没有什么不好!
相反允许申请临时移开球的规定,事实上已经出现了问题。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何去何从,相比较之下、两者哪一种方案更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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