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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笑话:犯规造成的移动是无效移动
前天我出去打球,回来有人告诉我,球场又发生了一场就纷纷。起因是,已过二门的8球,在三门前撞击4球,将4球顶出界外后,自球继续移动进了三门。当时有个“领导”(支部书记,打红球)说,过门无效,停杆,白方不服,他就进场内,用脚踩住8球,不让击球,8号击球员,只有站着不动,他以为是听了他的了,就去记分牌前想把8球退回二门处。这时8号击球员,趁势将球击出。他一看,没人支持、帮助自己,显得很孤立,就非常气愤的说:“今天这事就这么的了,(意思是谅解、不追究了)以后再这么的一会也不中。没裁判员也得执行规则,你犯规了,犯规造成的移动是无效移动,这是最基本的常识,某某(指一队员)你还总当裁判去,连这都不懂,那裁判咋当?”那个队员说,我当裁判,就判不犯规,进门有效。”他“解释”说:“咋不犯规?把球顶出界外还不犯规?你见过把球顶出界外还有击球权、继续击球的吗?真新鲜了。”
真是新鲜了。联想到不久前,杀鱼网友发帖提到的《不该误判的球》,还有另一朋友发帖提到的一名一级裁判员的低级错判,(我曾跟帖说,他的证书来路不正)和我前年遇到的“连击就是重复撞击,必须判自球放界外,理由是,连着击两次还不是重复撞击?”的怪论。这些都说明什么呢?说明规则的确太复杂,不好学,不好懂。还偏偏就有人嗜好“不懂装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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