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需修改的地方 1、取消由数字确定是否犯规的条款:10秒超时犯规。一秒之差关胜负的体育竞赛项目,时间竟由裁判员默记来决定,纯属笑谈,是门球人的奇耻大辱。应改用计时器,或改用“累计计时制”计时;闪击是否超过10厘米。闪击是否成功,没必要规定确定的数字标准,裁判员也不能带尺上场执裁,“他球离开脚”即为闪击成功,是最简便、最明确、最阳光的选择。 2、取消裁判员定的“确认”,因为“确认”不透明,易出“黑哨”,这就必须改变成功撞击的定义,“他球产生动态,为成功撞击”。取消申请裁判员“临时移开球”的规定,逼迫击球员具备多点开球,多姿势击球的能力,让阻挡战术大行其道,比赛会更好看。 3、进门得分,规定“球一次有效移动,整体越过球门线,并停在球门线后”为得分。凡压球门线的球,经再次移动,越过球门线的、瞬间曾越过球门线又滚回压线的你都不得分。 (二)涉慢、耗时条款。 4、、取消球不停稳捡球、击球为犯规的规定,规定只有捡球、击球后,移动的球出现需裁判员宣判的情况,如得分、出界等,才为犯规 。 5、、尽量减少裁判用时,移动的球只要不会出现撞击、得分、出界,应立即呼下号进场,不能等球停稳。 为适应本条规定,在撞击一条中,应明确两个有效移动的球相撞的处理办法。 (三)“减肥”消肿条款。将现行规则中,凡是不影响比赛正常进行,不能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也非不安规则规定的的程序操作或未达到规则规定的标准的行为,定为犯规的条款,一律取消。让一般打球的人,都知道什么是犯规,什么不是犯规。现在不行,我们县,我敢断定,几百个打球的,一个能说清楚的人也没有。 6、、取消击球员身体、捡球时自球触及他球或捡到手的中球掉下,触静止球犯规的规定。一旦出现,宣判“违例”,立即停止击球,(不含只动没位移无需恢复的)待裁判员将球复位后,再行击球,裁判员恢复用时,计入10秒,不为裁判用时。这就足以遏制其故意。 7、、闪击阶段,应规定每个需要闪击的球,闪击的固定程序(步骤),不得增减、不得颠倒前后次序,否则,为犯规。除此,就是检错球、踩错球,闪击他球没出脚(没达到成功闪击的标准),为犯规。凡是未列入犯规条款的行为,就是允许的,不犯规。不再另列“允许”条款。 8、、规定,凡是间接移动球,都不犯规。 (四)球队的组织 9、规定队长的职责、权限大于教练,队长统领全队,可以任命、撤换教练,而不是教练指定队长。教练可以决定替换击球员。这样才符合中国国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