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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门球场地之见
本人以为:比赛用门球场地的建设,应提高到制度层面来解决。
首先.要制定场地的标准,尽量细化数据;
其次.要认真执行标准,凡全国性的赛事,要由裁判组织亊先验证场地,不符合标准的,应另择场地;
第三.运动员在比赛前后,发现场地不符合标准,有权向主办单位提出异议,并有权退出比赛。主办单位应当退还费用,赔偿往返车费;
第四.场地不符合标准(或二皮脸)而勉强比赛的,应定性为“亊故”主办单位和裁判组织的责任人必须在门球网上公开检查,并由相关领导层作出处分;
另外,讨论意见成型后,应由网站发送给门协,并督促办理。不应成为坐而论道,纸上谈兵!本网站讨论的其他论题,也应如是发送,并督促办理。这应是网站的义务,也是网友们的重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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