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说不清道不明的问题
在门球竞赛规则中,明明赋予了击球员有“击球权”。
但是门球人对于什么是击球权?尚存在许多模糊认识,一旦被忽悠、被侵犯,特别是被知法、懂法的裁判员们所侵犯,只能胆怯的哑口无声。不敢向这些不法行为、不敢向裁判员及时提出【询问】。
只有不断学习规则、明白规则其中的一些道道来,才有底气与一切不法行为,做坚决的斗争。
击球权:虽然在门球竞赛规则中,没有专题论述。但是在击球权即告结束的高论中,已经讲得比较清楚了。
即: 击球员击球后,当自球无撞击、 无过门、或出界、撞中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
这里就充分的说明了:
击球权:有撞击、过门、出界、撞中柱、犯规的五项权利。在这里还必须补充一条:不被大家所重视、也是被忽悠后,门球人不敢想的一项权利:击球使自球停在哪?的权利。
击球权的交换:击球权(包括:续击权)结束,才能够谈得上击球权交换。
正常的击球权交换、是指击球员互相之间、击球权的交换。
击球员互相之间击球权的交换,是通过裁判员的:呼号,来进行交换的。
续击权的交换:门球人、人人都非常清楚、且清醒的知道:被撞击的场上球移动没有停止,击球员是万万不能击球(或闪击)的。球未停稳、击球(或闪击)则会被判:犯规。
解说:击球员都懂:球未停稳、不能进行续击权交换、不能击球的道理,难道专业制裁的裁判员们会不懂吗?
解说:这难道只是单方面约束、制裁击球员的铁律!
权大、还是法大?掌握执法大权的裁判员们,难道就能够不等场上球移动停稳,采取【偏向性】的呼号行为?
特别是在比赛最后、最关键时刻:比赛时间到、明明是后攻方的白球击球员完成击球,比赛就已经结束了,白方球队、就能够以微弱的优势比分取胜!
现行通用、允许的做法是:裁判员不等场上球移动停止,就提前呼号。公然背叛比赛正常结束程序的行为,现在竟然会被广大门球人支持与推崇。即使后攻方击球员击打界外球、进场以后再出界,裁判员们也难得宣判、就早早的呼号。确保红方击球员有击球、翻盘的机会!
说明:球停稳、呼号,这是具有法理依据和规定的正确做法!
球未停稳、呼号,实践中已经搅得赛场上鸡犬不得安宁,严重干扰了比赛的正常进行。
球未停稳、呼号。
利:节约不了多少比赛时间。
弊:严重影响门球运动的形象和声誉!增加了裁判员执法、犯错的概率!
门球场上、一些说不清道不明的问题,应该由门球人思索着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