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冠亚军决赛输得冤枉不冤枉?
有一场冠亚军决赛,比赛打得十分精彩。临近比赛结束,已进三门的2号球压在二门后边线,并轮2号球击球。3号球界外、未进二门的4、6号球停在二门前方。红方球仅以2分微弱优势领先。
2号球员选择击球撞击中柱。结果撞击中柱未成功,却出界了。
此时裁判员【呼号3号】与【比赛时间终了】同步,引发短暂的纷争。
反对方观点:未宣判、不能呼号;此时应该是【宣判】与【比赛时间终了】同步。比赛应该结束,该节点与【呼号】应该无任何关系。
支持方认为:【呼号】与【比赛时间终了】同步,呼号有效!是明明白白写在【比赛结束】的第三条规定中。
结果是:在裁判的坚持下,又有不少人的起哄、与支持。(都希望看罚点球精彩场面)允许:3、4号球击最后一棒球。
说明:红方球队在如此强大争议面前,法律意识模糊,还寄希望于【罚点球】能够获胜的下意识。
世事难料!越是不可能的事情,就会越有可能出奇的发生。
最后结果是:4号球顺利将6号球送过二门、自球又顺利通过二门得分后,又远距离撞三门柱,斜进了三门得分。已经艰难的获得比赛胜利。最后又奇迹般地撞击中柱得分。
原先:
应该是红方球队以2分微弱优势勇夺冠军头衔。最后却是白方球队意外的以3分比分获胜。
大家评论一下:红方球队输得冤枉不冤枉?
|
评分
-
查看全部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