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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0 08: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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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规定:“呼号后,获得击球权的队员称为击球员”,裁判员呼叫7号,7号没有听到,而5号上场准备击球,这时快到10秒,对方和裁判员发现错了,也就是5号还没有击球。
处理:1、裁判员责令5号退出场外。
2、按照《门球竞赛裁判法》第五章《场上情况的裁决与处理》中“2、击球超时:裁判员用默记的方法计10秒钟,在到达规定时间必须报“8秒””“9秒”“10秒”,报时结束后,若击球员还未击球或闪击,应判犯规”的规定,裁判员此时应报秒“8秒””“9秒”“10秒”如果报时结束,7号仍然没有击球,判超时犯规后,呼叫8号。
3、由此,我们看出:在这件事上,裁判员没有做到“裁判员的8字方针”,裁判法在第一章“裁判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中的8字方针:严肃、认真、公正、准确。而且,裁判法明确规定了“主裁判员呼号时,要面对击球员”,(1)主裁判员不知道要面对击球员呼号吗?(2)既然面对击球员呼号了,怎么就能第一时间没有发现5号上场是错误的呢?唉!可叹!可悲!我们有的裁判员就以为会从1数到10就可以上场执裁了,不学规则,不懂规则,不负责任。我真为中国的门球担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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