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中道安和 于 2025-6-22 12:11 编辑
应该区分闪击犯规和闪击动作犯规
闪击犯规是关于闪击结果是否成功,对闪击不成功的犯规判罚。
闪击动作犯规是关于在闪击过程中包括"三个阶段六个动作"是否规范,对闪击动作不规范的犯规判罚。
在草坪规则中,闪击犯规只列有一条:被闪击球离脚不足10厘米时,判失去击球权,自球就近成为界外球。 在毯地规则中,闪击犯规包括: 1、被闪击球停止时未离开脚底的控制范围,判失去球权,自球就近成为界外球。 2、被闪击球未击中他球且出界时,判失去击球权,自球就近成为界外球。 3、被闪击球未击中他球但未出界时,判对被闪击球的该次闪击不成功,自球失去对该被闪击球的续击权。这时自球仍可以继续完成对待闪击球的闪击。 由此可见,毯地规则对闪击成功的要求,不仅要求被闪击球离脚,而且要求击中目标球。
草坪规则和毯地规则的闪击动作都包括三个阶段六个动作,且犯规后的处置也相同。 第一阶段(从拾球到踩脚):犯规时自球就近成为界外球,被闪击球放回撞击后球停止的位置。 第二阶段(从放球到离手):犯规时自球就近成为界外球,被闪击球放回放球时的位置。 第三阶段(从击球到抬脚):犯规时自球就近成为界外球,被闪击球的碰撞和移动有效 草坪规则对闪击动作的要求相对于毯地规则较为宽松。比如草坪规则允许重新拾球,重新踩脚和重新放球等。而毯地规则要求动作更精炼、更干净,更规范、以符合门球比赛竞技化的要求。诸如不允许先踩脚后拾球,不允许重新拾球,不允许重新踩脚,不允许重新放球等相关规走。(详见《毯地门球竞技比赛规则》)
闪击过程的开始和结束与闪击动作的开始和结束是不一致的。 当我们谈到闪击过程的开始和结束时,它是指闪击过程用时的起止时间。闪击开始于撞击后的球停止之时;闪击过程结束于被闪击球碰撞和移动后的球全部停止之时。在草坪规则中,它是"10秒限制"的起止时间。 当我们谈到闪击动作的开始和结束时,它是指闪击动作用时的起止时间。闪击动作开始于拾球之时,结束于抬脚之时。因此拾球之时总是滞后于撞击停球之时,而抬脚之时也可以滞后于闪击停球之时,它们二者的总用时一般也都不是相等的。 门球界现在出现一种闪击过程应该结束于球停止时,还是抬脚时的争论。"抬脚论"者提出的疑惑是闪击后球停止时如果不抬脚,草坪规则的闪击"10秒计时"怎么结束?续击的"10秒计时"怎么开始?矛盾怎么解决?它们提出的最主要反对理由是,如果球停止后还不抬脚出现"双飞"犯规怎么判罚?是判闪击犯规还是判续击犯规?其实这就是混淆了闪击过程和闪击动作两个不同概念而陷入的误区的一个典型案例。 正确的判法是闪击的"10秒计时"开始于撞击后球停止时,结束于闪击后球停止时,这也是续击的开始之时。如果闪击停球后仍不抬脚,则将不抬脚后的用时计入续击的"10秒计时"的时间里。如果出现停球后的抬脚"双飞"犯规,则以闪击动作犯规进行判罚。 值得一提的是,在毯地规则中施行的是"满分超时赛制",因而就没有"10秒限制"一说的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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