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晚上,和网友心静交流了一个有关“限双”的问题。 案例:二门前8号球打了双杆,第一次续击进门,第二次续击撞击已方二门后6号球,第三次续击为所谓的“空杆”,第四次续击撞击位于四角处的红方9号球。 问题:使用这个双杆犯不犯规? 2009门球规则定义:每场比赛,只允许比赛双方各使用不超过两次双杆球或多杆球。此后,该队若再次获得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续击权时,从第二次续击起,不得直接撞击对方球,否则为“击双杆球犯规”,取消该队员以后的权利,场上形成的局面有效。 意见分歧:正方观点认为不犯规,“从第二次续击起,不得直接撞击对方球”,案例中第二次续击撞击的是已方球;反方观点认为犯规,“空杆”后不得直接撞击对方球。 矛盾焦点:“第二次续击”与“空杆”在概念和定义上是否等同?换句话说,是不是“第二次续击”等同于“空杆”,或者说,“第二次续击起”“空杆”后不得直接撞击对方球。 专家诠释:《门球之苑》2009年第6期第33页,刊登了上海市刘朝晖撰写的《“限双”以后,裁判员该如何执裁》的文章,“使用双杆”是从“续击”开始的,一旦队员开始续击,不管第一杆产生的结果如何(包括:打到球、过门、撞柱、出界等等),都要记录其“使用双杆”一次。” 关键词:“空杆”在2009规则中没有这一词,既没有概念,又没有定义,只是在“限双”争议或在教练培训中,专家依据新规则创新性的作了权威性的诠释,在赛事中裁判则依据专家的“解释” 视为统一标准进行执裁。但在执裁中,总会遇上类似本案例的这样或那样的争议或争执。 个人观点:目前众说纷纭、争论不休、莫衷一是的“双限”问题,在规则没更改前,还是以专家在裁判培训中的授课精神为标准。本人这所以撰写此案例,主要是想给门球专家或相关人士提供点案例以作规则修改时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