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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第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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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8 13: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25-3-18 19:39 编辑

规则的有效移动和无效移动(第11条 )章节,实在多此一举。

所有球类都存在有效和无效移动,但是有此章节的 仅有门球规则。
其实 规则规定的允许的 就是有效的。规则不允许的就是无效的。
有效移动 : 合法击球,出界了。还有效吗?   
                  合法击球,使界外球进场, 未果,还有效吗?过门,撞柱,撞球  还有效吗?
                  合法击球,是有效的,同时传递给他碰撞的球的移动也有效,被碰球进门、撞柱有效,但是 进一门碰撞一门前的球移动无效。进一门前不是合法击球?
同是无效移动, 有的要复位,有的不复位复位方法也不同,大家想,撞柱后的移动,往哪里复位?脚下球的移动,不复位是常事。
      所以不是有效击球之后一律都是有效, 还要大量的对不同情况的说明。
球场上 还有很多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的移动: 例如,捡拾他球在手里,是什么移动?临时移开的球是什么移动?
事实上 规则不是靠有效无效的规定在操作,而是依据大量的情况说明 在操作。
有了11条, 只是蛇足, 没有11条,其他章节,要添加的内容很少很少。


点评

为烨鹤老师的报道点赞!  发表于 2025-3-18 17:24
为烨鹤老师的报道点赞!老师辛苦了。  发表于 2025-3-18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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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8 16: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烨老师的论点、论据都清楚,但等专家们怎么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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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8 17: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烨鹤老师的报道点赞!老师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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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8 17:24: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烨鹤老师的报道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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