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规则与我国规则的主要不同 1.每场比赛双杆球无次数限制。 2.得分封顶,即个人满分为5分,全队满分为25分,并执行下列规定: (1)当红队获得满分时,待白队下一号队员完成击球后,比赛结束。 (2)当白队获得全队满分时,比赛结束。 (3)当红队(或白队)击球员造成对方队全队满分时,待该击球员完成击球后,比赛结束。 3.比赛结束时平分,按下列方式和顺序决定胜负: (1)撞终点柱多者获胜。 (2)当撞终点柱数量相等时,通过三门多者获胜。 (3)当撞终点柱数量和通过三门数量相等时,通过二门多者获胜。 (4)当仍不能判定胜负时,则由两队队员按1号到10号顺序依次击球通过一门,成功通过一门多者获胜。 (5)当仍不能决定胜负时,则两队的1号和2号队员分别通过一门决定胜负,若还不能决定胜负时,则两队3号和4号队员分别通过一门决定胜负,依此类推。 4.不允许使用斜面槌头。 5.不允许放弃击球。 6.闪击过程结束,以闪击成功后踩球脚抬起为准。 7.不限制多人指挥。 8.循环赛(4队一组)计算名次,按胜场数、全阶段净胜分、互相间胜负、抽签的顺序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