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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6 06: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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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中没有硬性规定撞击中柱得分的球,应该由谁拿出场外,但规则中:“撞中柱的球应立即拿出场外,放置在限制线外待进一门的位置”。本人认为“撞中柱的球应立即拿出场外,放置在限制线外待进一门的位置”。显然是指裁判员的工作行为。尤其是“放置在限制线外待进一门的位置”。这项工作只有裁判员有权利摆放球的位置,且摆放位置有效,(虽然撞柱球的属性是“无效球”了)。其他人则无权力移动。
现如今的状况是:球员拿也可以,裁判员拿也可以,尤其是基层比赛,球员拿、裁判员拿、用手扔、用脚踢、用球杆扒拉的都存在。这就涉及到门球比赛的严肃性、正规性,而且容易产生连带的犯规行为和因此而产生的矛盾(双方教练员之间、参赛队员之间、参赛对队与裁判员之间)。2025规则已经实施了近10年的时间,这件看不起眼的、小小不严的条款应该纳入修改条款之中,以维护规则的完美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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