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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中的规则(第十、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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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08:3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24-3-14 20:20 编辑

上接 我心中的规则(第九条)
       深蓝色文字来自原文
       红色为我的修改部分,
       浅绿色为删去的条款。
       棕色为修改的理由和注释
   


第十条  有效和无效比赛行为
一、有效比赛行为
有效比赛行为是指按规则规定进行的比赛行为,包括正当比赛行为和犯规比赛行为。
1.正当比赛行为是指击球员的比赛行为符合规则规定,比赛可以继续进行。
2.犯规比赛行为是指击球员的比赛行为违犯了规则规定,需经裁判员判罚后,比赛才可继续进行。
二、无效比赛行为
无效比赛行为是指在裁判员用时、暂停、犯规等期间,击球员或其他队员的比赛行为

(叶注:
以上两条基本就是说比赛要按规则办,裁判说暂停时所有比赛活动就不算。这是制订所有运动比赛规则的目的,是规则存在的意义,所有规则都有这样的目的,但是没有规则有类似的条款,所以这是超级废话,全可以删去。

实践中也没有看到对规则的争议或讨论中有人引用率这一段规则。)

第十一条  球体移动
一、有效移动
有效移动是指击球员合法击球(或闪击)使球产生的移动。
说明:
●当自球成功通过一门时,碰撞一门后的球造成的移动为有效移动。(叶注:在相关条款里有提到)
●有效移动的球触及球门或中柱,造成与该球门或中柱接触的球发生的间接移动为有效移动。(叶注:移入击球条款里说明)
●若出现与有效移动无关的犯规行为,该球的移动仍然有效。(叶注:移入击球条款里。)
●如果一个有效移动的球被一个无效移动的球碰撞,则该球移动仍然有效。  (叶注:这是突发的意外情况,类似情况还有如: 刮风,异物落下碰球等,除静止球可以复原外动球很难恢复,只能顺其自然移动。须要在有关条款里规。)

(叶注:
这一条的问题是  只谈了有效移动的开始, 没有说明有效移动的结束,例如:
1,出界了,撞柱了,重复撞击了,之后都不是有效移动,
2, 有些开始时有效移动,但影响所及并不是有效的,例如过一门前后的碰撞他球,界外球过门,,界外球撞柱引起的间接移动。
     说明有些情况 正常是有效的,但有些情况是无效的。
  有效移动之后产生了很多无效的移动没有清晰地排除,属于规则交代不清,交代不清就不要笼统定义。取消这一条,在具体有关条款里交代清楚更好。)


二、无效移动
无效移动包括以下情形(被移动的静止球须恢复原位):
1.因犯规行为使球产生的移动。
2.因无效比赛行为使球产生的移动。
3.自球通过一门时,碰撞一门前的他球所造成的移动。

4.击球员身体、球槌及界外球进场触及球门或中柱,造成与该球门或中柱接触的球发生间接性移动。
5.未能进入场内的界外球的移动。
6.球撞中柱后的移动,以及撞柱后造成的他球移动。
【示例】如图7所示:①球撞中柱后又碰到③球并使其产生移动,③球移动无效,放回原位。

(图7 移入第14条, 略)

7.闪击过程中造成自球或他球的移动。
说明:    [本款7举例]
●撞击后,被撞击的球与自球或他球接触,或重新放置他球时,因捡拾被撞击的球,使与之接触的球产生的移动。
●撞击后,自球与数个他球接触时,在临时移开其中一个他球时,使自球或另一个他球产生的移动。
●闪击时,自球在脚下(未脱离控制)的移动。

8.其他由裁判员认定的无效移动.
说明:  [本款8举例]
●出界球碰撞了界外球而使其产生的移动。
●由于天气、比赛线、开球区地形,以及其它无效移动球的碰撞等原因,使静止球产生的移动。
●击球员的服装或其携带物掉下后,碰到静止球而使其产生的移动。


(叶注:无效移动的定义方式是是枚举法定义, 就是规定了哪些现象属于“无效移动”,其他都不是。
     实际上枚举法的定义 有 好处,但有时也有交代不清。例如:规定了凡是无效移动都要复位, 但是,闪击时,自球在脚下(未脱离控制)的移动。实际上不是都要复位,只是在下一步击球有利时才复位。所以,归类在这里没有好处。
   这里枚举的各种无效移动多数在具体条文里已经有规定,如:在1, 3,4,5,6,7,虽然有的没有。如 2,8 。
  但是,2,不言而喻,8,是唯一可以需要规规定的内容,取消本条后可以列入 第12等 条。


下接:我心中的规则(第十二条)


发表于 2024-3-13 13:4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烨鹤老师直接把他心中的门球规则写出来就是了。

点评

欢迎研究讨论!  发表于 2024-3-15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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