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七八老兵 于 2024-2-1 04:39 编辑
中国门球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门球协会的组织建设,规范会员发展、服务和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推动中国门协工作全面开展,保障门球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中国门球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员应当遵章守法,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第三条中国门球协会秘书处具体负责会员发展、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中国门球协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荣誉会员三类。团体会员分为区域团体会员、专业团体会员和学校会员。中国门协所有会员均直属中国门球协会统一管理。 一、团体会员: (一)区域团体会员: 1.一级会员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的门球协会; 2.二级会员单位:地市级门球协会; 3.三级会员单位:县市级门球协会; 4.四级会员单位:乡镇级门球协会、社区门球协会。 (二)学校会员: 1.高校门球院系; 2.高职高专学校; 3.中等专业学校; 4.中小学学校及幼儿园。 (三)专业团体会员: 1.各行业体育协会的门球组织; 2.厂矿企事业单位的门球组织; 3.具有一定规模的教学与训练条件的门球俱乐部、培训中心等; 4.具有规范的生产条件和一定生产规模与门球运动相关的器材、设备、服装生产厂家及具有相关资质的国外厂商的国内代理、销售机构; 5.其他热心支持、资助门球事业的单位或组织。 二、个人会员: 凡承认中国门球协会章程、维护中国门协声誉、遵纪守 法、思想作风正派、热衷于参与门球运动的中国公民及外籍人 士在按时缴纳会费后均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三、荣誉会员:凡承认中国门球协会章程、维护中国门协声誉,热心支持中国门球运动发展并做出过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经申请或推荐,可成为中国门协荣誉会员。 第三章会员入会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成为中国门协会员。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遵守中国门球协会章程,遵守中国门协各项规章制度 及相关决议; 三、团体会员需具备法人资格; 四、个人会员为在中国工作或居住的门球爱好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年龄满 6 周岁以上(18 周岁以下应由监护人完成会员申请); 五、能够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六、自愿加入本会并递交入会申请。 第六条入会程序 一、团体会员: (一)区域团体会员的审核批准; 1.一级会员单位必须直接向中国门球协会提交申请材料,资 料包括中国门协章程、许可证扫描件、中国门协组织机构人员 名单、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等,由中国门 球协会秘书处审核报执行委员会批准; 2.二级会员单位原则上向所在地的一级团体会员提交申请和 有关材料,由一级团体会员审核批准后报中国门球协会备案; 3.三级会员单位原则上向所在地的二级团体会员提交申请和有关材料,由二级团体会员审核批准后报中国门球协会和所属的一级团体会员备案; 4.四级会员单位原则上向所在地的三级团体会员提交申请和有关材料,三级会员单位审核批准后向所在地的二级团体会员提交申请和有关材料,由二级团体会员审核批准后报中国门球协会和所属的一级团体会员备案; 5.区域团体会员原则上由其上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批准,因 上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组织机构不健全或因对管辖权有争议等 原因,可以越级向上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或直接向中国门球协 会提交申请和有关材料。中国门球协会和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 可以直接审核批准; 上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或中国门球协会接到越级申报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先向下一级单位会员核实后方可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二)团体会员审批的时间要求: 1.区域性单位会员在接到下一级单位会员的申请和有关材料后,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同时指出不予批准的理由。因资料不完备不予批准的,提交申请的下一级单位会员应当在20 个工作日内补充完资料后重新申请; 2.区域性单位会员批准下一级单位会员后,应当在10 个工作日内同时上报上一级会员单位和中国门球协会备案; 二、学校会员、行业团体会员可直接向中国门球协会递交申请资料,办理入会手续,但须接受所属地或上一级门球协会的业务指导。 三、个人会员:个人会员入会原则上由最基层的单位会员审核批准,因下一级单位会员组织机构不健全或因对管辖权有争议等原因,可以向上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提交申请和有关材料,由上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审核批准发证。 四、荣誉会员: 对中国门球事业或中国门球协会有特殊贡献的个人,由中国门球协会秘书处审查资质报执行委员会批准,可以成为中国门球协会“荣誉会员”。 第四章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会员的权利 一、团体及机构会员的权利 (一)中国门协会员代表大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中国门协举办各项门球赛事和活动的权利; (三)优先承办中国门协委托国内外门球赛事和活动的权利; (四)拥有为中国门球协会会员申请中国门球协会等级门球教练员、裁判员等专业人员的资格; (五)获得中国门协技术指导、咨询、培训等服务; (六)对中国门协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七)在中国门协讨论决定对会员违反中国门协章程做出处理决定时,受处理会员有权进行申辩、提出调查申请; (八)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九)行使中国门协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个人会员的权利: (一)中国门协会员代表大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中国门协举办各项门球赛事和活动的权利; (三)优先优惠获得中国门协及其团体会员的资料、技术指导、培训等各类实物或非实物的支持; (四)拥有申请成为官方门球教练员、裁判员、等级运动员等专业人员的资格; (五)获得中国门协技术指导、咨询、培训等服务; (六)对中国门协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七)在中国门协讨论决定对会员违反中国门协章程做出处理决定时,受处理会员有权进行申辩、提出调查申请; (八)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九)行使中国门协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会员的义务 一、团体会员: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二)遵守中国门球协会的章程,维护中国门协的声誉; (三)认真执行中国门球协会的各项决议,承担中国门球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和任务,积极支持和参加中国门球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和活动; (四)积极申请承办中国门球协会主办的交流、竞赛、科研、培训等活动; (五)积极推动本区域内门球运动的发展,加强与其他单位会员间的体育交流活动; (六)积极发展本区域内中国门球协会的会员,并做好各种服务工作; (七)作为中国门球协会会员,保持自身的合法存在性,及时上报自身的任何重大事项变化(包括:中国门协换届、主要负责人变动、突发重要情况等); (八)区域团体会员、专业团体会员和学校会员制定的章程、管理规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不违背本中国门协章程相关条款。如果违背中国门协章程的,应以中国门球协会章程、规定和决定为准; (九)按规定缴纳会费; (十)参加中国门球协会主办的全国性赛事须首先成为中国门球协会注册会员。地方门协和政府机构主办的赛事依据赛事规程。 二、个人会员: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二)遵守中国门球协会的章程,维护中国门协的声誉; (三)按规定缴纳会费; (四)参加门球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考试,申请裁判员、教练员和运动员等级,须先注册成为中国门球协会个人会员。 第五章会员管理 第九条建立团体会员联络制度,团体会员单位应指定相对稳定的专人担任联系人,具体负责与中国门协的日常联系。 第十条建立会员档案库,对会员进行分类管理。会员基础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中国门协秘书处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执行委员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十二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不按规定缴纳会费; 二、不按要求参加中国门协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中国门协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中国门球协会及各级协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同时向上一级协会备案。 第十五条会员证书由中国门协秘书处统一印制和颁发,会员证书损坏或丢失,应书面向中国门协秘书处说明并申请补发。 第六章会费缴纳 第十六条会费宗旨: 一、会员是中国门协的基础。发展会员,做好会员注册和会费收缴工作,是中国门协正常运转与管理的重要支撑。 二、按时足额缴纳会费是会员的义务。 三、会费将用于中国门协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门球运动的发展,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有关主管机构的监督。 第十七条会员年度会费标准,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另行通知。 第十八条会费的缴纳办法,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另行通知。 第十九条会费使用实行严格监督管理,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会费主要用于: 一、为会员提供各项服务、组织会员培训等开支; 二、中国门协办公经费开支; 三、举办各种活动的补贴性开支; 四、召开会员大会或年度工作汇报等会议的开支; 五、出版内部刊物、文件、建立网站的开支; 六、会员和商务活动的接待开支; 七、开展中国门协的宣传推广活动及公益性事业开支; 八、其他符合规定的支出。 第二十条会费的收取与分配,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另行通知。 第二十一条会员证书和牌匾的制作、发放与领取: 一、中国门球协会团体会员的证书由中国门球协会统一制作; 二、中国门球协会向一级团体会员统一发放个人会员的证书、团体会员的证书和牌匾; 三、一级会员单位向所属的二级会员单位统一发放个人会员的证书、团体会员的证书和牌匾; 四、二级会员单位向所属的三级团体会员统一发放个人会员的证书; 五、个人会员的证书、团体会员的证书和牌匾原则上不得越级领取,因本级团体会员组织机构不健全或因对管辖权有争议等原因,可以越级向上级团体会员或直接向中国门球协会领取; 六、任何团体会员不得跨区域向其他团体会员发放或领取证书; 第二十二条会费的管理、使用和审计: 一、会员收费的会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管理。 二、会费必须按照《中国门球协会章程》和《中国门球协会会员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使用。任何团体会员和个人不得贪污、挤占和挪用会费。 三、会费的使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审计。 四、团体会员在年度注册时须向上一级团体会员报告会费使用情况。上一级团体会员应不定期地检查下属团体会员会费的使用情况。 五、团体会员在使用会费的过程中出现违规、违法情况的。其上一级团体会员有权视情节的轻重,予以暂停或取消团体会员资格。出现违法情况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会员资格:按规定时间缴纳年度会费的会员单位即享有一年期的会员资格,会员资格自会费缴纳之日起,至满一年为止。 第二十四条会员退会或被除名时,不再退还其缴纳的会费、资助和捐赠。 第七章会员捐赠 第二十五条鼓励会员对中国门协进行捐赠或资助。对捐助数额较大的单位和个人,可终身享受中国门协会员资格和相应的职务,并被授予一定荣誉。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中国门球协会积极鼓励各地举办门球赛事,发展门球运动,并给予项目赞助与支持。 第二十七条中国门球协会对违反中国门协有关规定的会员进行处罚。 一、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中国门球协会批准,暂停会员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背诚实守信原则,违反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二)违反中国门球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在行业内无序竞争,散布不当言论,影响中国门协凝聚力的; (三)团体及机构会员履职不力,下级个人会员反映强烈的; (四)未按规定时间缴纳年度会费的。 二、会员资格暂时停止期间,其权利和义务同时停止。 三、暂停资格的会员纠正期限为3 个月,在规定期限内得以纠正者,其会员资格予以恢复,期限内未纠正者,将注销其会员资格。 四、相关奖励和惩罚将在中国门球官方平台予以公示。 第九章退会与重新入会 第二十八条退会中国门球协会会员有退会的权利和自由。 一、两年未按时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二、被注销资格的会员,视为退会。 第二十九条重新入会被注销会员资格的要求重新加入中国门球协会,须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和被注销资格问题的整改情况,经中国门球协会审查合格后,可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第三十条会员失信名单制度 一、对暂停或取消会员资格的,在中国门球协会官方平台通报: 二、对取消会员资格的个人或团体机构,将纳入失信名单,一年内不得重新入会。在此期间,不得参加各级协会举办的各类活动、培训、赛事。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中国门球协会团体机构资格证书,由中国门球协会或者中国门球协会授权机构制作和颁发。 第三十二条中国门球协会会员组织的各类比赛及相关活动,须按程序上报中国门球协会备案。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中国门球协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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