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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4 09: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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硒都门球老师,赞同您的解答。
本案例,
⑦闪③撞柱,③球得分了,击球员的击球权,由闪击权,自然转换续击权,裁判员并没有稍等口令和手势,这期间的用时,是击球员用时,击球员还需要等待裁判处理球吗?
个人理解,击球员用时期间,其比赛行为,由自己掌握。
如果击球员等待裁判稍等手势,裁判员迟迟没有,超时了咋办?
规则规定只有稍等期间,是裁判用时,没手势,就是裁判用时和击球员用时重合了,这时,击球员的正常操作,行为有效。
个人见解。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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