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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6 16: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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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烨鹤老师的观点。
个人觉着,规则规定并没有错,门球比赛,对于规则没有明显条文的情况,临场执裁,对于犯规问题,可判,可不判的情况,尽量不判,保障比赛的流畅性和可欣赏性。
我们在讨论时,有些时候,有的研究规则的老师们,总是嫌,规则规定的犯规条款太多了,那么对这个问题,个人认为。
赞同烨鹤老师的三条。
第一条,和第三条没必要重复。
第二条,等于十厘米,就是说已经够十厘米了,够十厘米,就是闪击成功。
举个不恰当的例子。
我们买东西,I元1个,我们没有1元的,10个1毛钱,也够1元,够1元就应该是等价交换,是可以的。
因此,个人倾向,闪击他球移动距离,正好+厘米,判闪击成功!
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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