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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在讨论“闪击时若要自球复位,所用时间应当归谁的用时?”
我以为 闪击时复位所需要的用时是击球员用时, 还是裁判员用时的讨论,只是一个 理论上的问题。
1, 规则没有明确说归谁!
2,赵玉书老师在《侃门球》里认为应当是击球员击球用时。
如果裁判员说“稍等”,那么时间当然归裁判员。
3, 没有一个裁判员在没有说“稍等” 的情况下, 敢于把时间算在击球员身上。
因为如果十秒用时严格到这 两三秒上的的话, 裁判员会受到偏向的指责,
还有 特别是前后 不一致的指责。
这个指责任何裁判员都难以承受。因为你是用心计算,而别人在用表考核你。
4,规则所以不规定裁判员用表计时,因为门球的计时不要求那么严格,用心计时就可以了,
误差大了没有关系,主要是因为多用时并不一定增加准确性,即没有不当获利。
(参考斯诺克 、冰壶 击球或推壶 就不计时。)
5,再说一次,重要的比赛都有录像,十秒超时比比皆是,很少有呼八秒的。
说明中外门球比赛击用时没 有几个裁判能认真到3秒以内的。若有不同意的 请指出一场计时方面无暇可击的比赛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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