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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5 06: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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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白音淖尔 于 2023-7-15 06:42 编辑
《2015规则》规定:撞中柱的球应立即拿出场外,放置在限制线外待进一门的位置。
规则中虽然没有明确“撞中柱的球应立即拿出场外”的所指,但“放置在限制线外待进一门的位置“显然是裁判员的职责。因为只有裁判员将撞柱球放置在“限制线外待进一门的位置”才有效!
目前现状是:撞柱球是由击球员自行拿出场外。这个“拿”的方法很多。所以造成了比赛中的争执。这是规则中的漏洞,撞柱球的随意处置缺乏了门球比赛的严肃性。
北京地区的大型比赛,撞柱球(自球撞柱或闪送他球撞柱)均由裁判员进行处置,维护了规则的正规和严肃。并提议在规则修改中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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