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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诸暨人老骆 于 2023-11-14 20:42 编辑
都说门球运动高雅、文明,这是说门球的运动量不大、没有肢体碰撞,风险系数较低,相对比较安全,因此受到了众多老年人的喜欢。 近些年来,社会上有的人为了搏人眼球、获取流量、虚构事实、夸大了宣传、制造负面影响,使得有些人好事不敢为、坏事不敢举。我们门球界的一些赛事举办单位,在这种负面影响下,也产生了怕这怕那的恐惧心理,但主要是怕负责任,怕吃官司、怕索赔,于是他们设门槛、定条条,但目的都是为了推卸责任。现在让我们来看一看下面这个办赛单位所设下的门槛,所定的条条吧!
这是由中国门球协会主办的"五个省市级部门机构承办的、五个地市级部门机构协办的,“曾家山杯”全国女子门球赛章程所规定的条款:四,參赛要求:参赛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1955年1月后出生)参赛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具有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开具的体检证明、参赛人员自行办理赛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途中)并于赛前签暑《自愿参赛责任书》方可参赛。若年龄超过70周岁,需要有家属陪同并有直系亲属签字的《超龄参赛运动员责任书》(附件3)方可参赛。这里我想解读一下直系亲属概念:是指以我为本代,上为父,祖父、曾祖父、高祖四代、我以下四代即是儿、孙、玄孙、曾孙。共九代谓直糸亲属,古代的所谓灭九族就是灭的这些人。超龄责任书上规定只许有直系亲属(九代族人)担保方可参赛,这也太严苛了吧!如果身边没有这些人在,那也只好打道回府了! 其实打门球的亊能有几个会弄到法庭上去,没有这么可怕, 又能有几个会向承办方提出索赔要求?也许全国都没有这样的例子 。下面我们再来看一下我国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第1176条釆用风险自甘原则,就是说如果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就有受害人自己承担责任。该条明确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另外1198条还规定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的也是要追究责任的,恐怕那时你的责任书写得最多最好也还是没有用的。
既然法律规定这么明确,还用得着添油加醋,法外生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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