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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群里关于门球活动风险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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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5 22:2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群里有“门球修禅” 发帖 , 录如下:
我又老生常谈。最近从各地门球群,看很多参赛文件,里面有两条款:参赛队员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和办理意外保险。我严肃地说,这是狗屁废话规定,现在的医院好进吗?体检证明能轻松开给你吗?没个千儿八佰亲自体检,你开得出来吗?保险单又是那好开的吗?为什么所有赛事要设立这两条?我认为很简单的事何必搞那么复杂。只要参赛队员,每人填写《自愿参赛责任书》即可。《自愿参赛责任书》里,加上一条就足以说明一切: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啥问题都解决了,何必硬要参赛队员去花体检费和保险费这样的冤枉钱?请齐欣主编向中国门协反映,所有赛事取消这恶心的两条款。谢谢!

关于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录如下:
【自甘风险】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使用本法第1198到1201调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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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6 08: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老师的观点,非常正确,
但还有门球比赛的赛事组织者,对个人所携带的疾病,突发了,本赛事概不负责的字样,
每个人,都有这样,那样的各种疾病,突发了,属正常现象,突发了,尽人性帮助就是,不帮助,是要负一定的组织责任,逃不了干系,这一点民法典说的很明白。
包括赛事中被非法侵权。
概不负责,缺乏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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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6-6 08:4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法典1198~1201的条款:

民法典1.jpg

民法典2 (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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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6-6 08:4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23-6-6 15:45 编辑

门球活动中,有民法典规定了   参与者和 组织者的  权益 和 责任,无需另立责任状或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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