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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萤火虫 于 2022-11-5 11:39 编辑
深入讨论一个问题
近几天反复学习、琢磨、讨论有关击球权问题。
面对中国门球运动的实践,我认为击球员的击球权,似乎存在一个普遍、复杂、深层次问题。——因为在国内不是;球未停稳、可以呼号,已经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
下面我要对:球未停稳的呼号行为,提出质疑。
我的观点是:击球员的击球权:能被裁判员随意进行干涉、破坏、与否定吗?
讨论问题的依据和内容,全凭国际规则。(抄录相关内容)
国际规则(第21页)
一、击球员和击球权。
1、击球员是指被呼号进场击球的队员。
2、击球员的击球权开始和结束说明如下:
(1)击球员的击球权的开始于被呼号。
(2)下面情况,击球员的击球权结束。
①击球后,击球员既没有获得续击权、也没有闪击权和所有界内球都静止时。
②出现犯规时。
3、击球员必须再10秒内击球或闪击。
(1)10秒计时从以下情况开始。
①击球员被呼号时。
②当续击权产生时。
③当闪击权发生时。
讨论:场上球尚未停稳,裁判员实施提前呼号的行为,是不是干涉、破坏、否定了击球员合法击球权???
我的观点1、击球权:击球员应该具有完整、合法的开始权与结束权。
我的观点2、击球权正常的循环、交替顺序应该是:开始、结束、开始、结束……,这样的不断循环。
说明:(1)、只有开始、没有结束,不是完整的击球权。
(2)、没有结束的击球权,裁判员即使呼号,击球员获得的击球权,也是不合法的击球权。(场上球没有停稳,即使呼号、上场,也不能击球)
我的观点3、击球权没有结束、呼号,容易产生矛盾、引发纠纷。
说明:(1)击球权即告结束:裁判员进行呼号,因人、因人品、因时间节点的重要程度不同,差别会很大。——会很容易产生矛盾。
(2)比赛时间到、按照正常比赛结束程序,后攻方击球员完成击球,比赛就应该结束。
实践证明:比赛时间到、后攻方击球员完成击球,由于裁判员未等球停稳,过早的呼号行为,使得比赛不能如期结束。
这完全是:干涉、破坏、否定了后攻方击球员完整击球权。
结果:1、彻底颠覆了门球比赛击球权:呼号开始、击球权结束、再呼号开始正常应有的逻辑程序。——造成裁判员可以人为的左右比赛进程。
2、比赛时间到、在后攻方击球员未完成击球时、(即球未停)此时裁判员不等球停稳的呼号,只要与时间终了同步(当然包括:呼号越早越好),比赛就不能正常结束。
特别是在比赛最关键的最后一棒,由于裁判员实施了错误呼号行为,可以人为有偏向的彻底改变比赛最终胜负结局。——由于裁判员错误的呼号,引发比赛结局胜负的改变,能不引发纠纷吗!!!
我的观点:击球权没有结束,绝不允许裁判员随意呼号。——按规矩来。绝不应该按击球权即告结束的暗示来!
球未停稳、可不可以允许裁判员呼号、击球。谁说了算?
即使可以,也应该是场上正在击球的击球员说了算,因为击球权是他的。喧宾夺主、变成是裁判员说了算,则是一种习惯性的认知和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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