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22-10-23 16:23 编辑
萤火虫依据我的译文发表了观点,我当然要从新审视我的译文。
1,
1,成功过门或“Gate Tsuka”,是球按一门、二门、三门的顺序,从门的前方,向门的后方,第一次完全越过球门线 。 这里译文无误, “ 第一次 ”是规定了第一次按序过门有效,为了说明 第二次过同一门就不算过门了。我的理解,若分两次过门,即第一次压门线,下一次穿过门线,只要仍是第一次过此门,当然有效。
2,
二、我的第二个疑问是:
自球有效通过一门后与他球相撞,是否应该判撞击有效?
这个问题是对规则有 “自球有效通过一门前与他球相撞,撞击无效。”提出的。
这种推理是违反逻辑的。 犹如,说 4 加 5 等于 9 ,并不能推出 3 加 6 不等于 9,一样。
关于过一门后的碰撞他球的处理,国际规则没有在《规则》里说, 而是在《裁判实施要领》里画出了和我国规则图11、12、13 一样的图。两者处理没有区别, 我没有翻译《裁判实施要领》。
(我以为这些内容应当放在规则里,国际规则的处理不好。)
3,第3,第4,疑问就没有必要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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