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队!教练!运动员!
门球运动
(一)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荣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体育精神,遵守社会公德,尊重公序良俗,恪守职业道德,保护公私财物,维护体育赛事活动正常秩序。
(二)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中国门球协会及赛场的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 (三)比赛中要积极拼搏,赛出风格,赛出水平,不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严禁以不服判罚、攻击裁判员、拒绝领奖、煽动观众干扰比赛、破坏器材等各种不良手段干扰和影响正常比赛。 (四)尊重观众、尊重裁判、尊重对手,不得向媒体散布不实或不负责任的言论。 (五)比赛期间,不得饮酒、不得相互串通、不搞暗箱操作。 (六)不得以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方式贿赂竞赛组织管理人员和裁判员。 (七)不得有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背体育道德、违反公序良俗、违反赛风赛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违法违规的言行。 (八)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反兴奋剂条例》,坚决抵制兴奋剂。 (九)领队、教练员应严格把关选拔参赛运动员,科学合理安排赛前训练和参赛事宜,提高临场执教能力,包括对赛场的综合评判、整体把控、临场应变等能力。 (十)领队、教练员应教育、引导和督促运动员自觉遵守竞赛规则与规程,对场上不文明言行及时制止和教育,同时运动员提高自身的思想认识,规范自身的言行举止。 (十一)对比赛判罚有异议时,按竞赛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诉,服从、尊重、遵守最终复议结果。 (十二)严格遵守赛事举办地的各项疫情防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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