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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萤火虫 于 2022-8-26 16:08 编辑
没 有 意 思 的 讨 论
近来讨论有关“有效移动”的问题,有人认为:这是一件没有意义的讨论。
真的吗?我看未必。
对于“有效移动”的论述,我原有的看法:自认为是正确的,但是认识仅处于模糊阶段。别人提出相反、反驳意见,我又很难做到以理服人。
通过昨天一夜深思,今晨有所感悟。说出来供大家分享。
有效移动:是指击球员合法击球(或闪击)使球产生的移动。
这里球的移动:是“有效移动”、还是“无效移动?唯一决定性因素是击球员击球(或闪击)是合法、还是非法!
合法击球,使球产生的移动是有效移动。非法击球,使球产生的移动则是无效移动。
比如:
规则中例举的9种非法击球犯规的案例,就属于无效移动。(请看门球竞赛规则一书第24、25页,在此不须一一多说。
这9种类型,从球一开始移动那时起,就被立即判定为:无效移动。
同理则可以证明:
有效移动一经开始,后面的所有移动、到静止过程,必然有效。要想判定为无效移动,必须有相应的规则条文,可供执行。
也就使说:对于有效移动、发生的任何状况,都必须有相应的规则条文,作为执行操作的依据。
下面将比赛过程中发生的现象一一举例说明,便于大家能够理解。
1、有效移动撞击球如何处理?
(1)开球时、撞击门前、门后球如何处理?这其中还必须包括:开球时、自球顺利进一门、和不进一门的处理等条款。否则出现一些特殊现象,没有相应规则、没有相应条文,就会出现不知如何处理的窘境。
(2)有效移动的球(包含界内、界外球)撞击界内球、撞击界外球如何处理?
于是有:
自球撞击他球有效、获得闪击权和续击权。
自球撞击他球,自他球有一球出界、击球权结束。
界外球进场、撞击场内、场外球犯规。
自球再次撞击被闪击过的他球,判重复撞击犯规。
场内球撞击场外障碍物,属于球出界。
过三门的场外球进场、撞柱(含密贴)不得分。
有效撞击多球密贴的处理规定。
2、有效移动:过门得分的具体规定。
场外球进场、过门不得分。
球从门前方经有效移动,整体通过球门线移动至球门后方。
球应按逆时针方向依次通过一门、二门、三门、
过三门的球方可撞柱得分。
3、有关针对有效移动的特殊规定。
有效移动的球除了进一门有特殊规定外,并没有任何其他特殊规定。
新老规则规定:即使是合法击球,未能顺利通过一门自球的所有移动,都是无效移动。
老的规则规定:进一门、自球必须留在界内,方为有效移动。出界、则被判为无效移动。
新的规则规定:自球只要是顺利进一门、自球不论留在界内、或出界,均为有效移动。
说明:球进行有效移动,并没有特殊条款限制有效移动不可以在什么地点、什么状态下进行移动。
超过10秒击球、闪击球,自他球的移动,均有明确规定。
还有一些很难遇见、极特殊移动规定:
闪击球时、自球在脚下移动的特殊规定。(裁判认定:有不当得利行为为无效移动)
一次闪击视同完成两次闪击任务。
备注:此现象既然考虑到待闪击球被闪带出界作为视同。但是待闪击球被闪带不出界进行如何处理?没有交代清楚,应该是一大错误和弊端。
一个有效移动的球被一个无效移动的球碰撞,则该球移动仍然有效。
综上所述:有关自、他球移动的所有内容,都应该有具体操作规定,利于在比赛实践中作为解读、操作的法律依据。
4、最后专题说一说有争议的球出界这个问题。
球出界:有两种状况均牵涉着球出界。
一种是状态出界。另一种是实际地点出界。
状态出界:主要是指在界外移动的状态所决定。
球出界:如果是按照球的移动状态来判定,那么所有球都不能在界外进行正常、有效的移动。
备注:这样操作、执行,如果只要看到球在界外移动,都会被判作为:球出界。这样操作、执行,就应该在门前运动中彻底取消界外球。——因为界外球无法合法移动进场。
球出界:如果按照实际地点出界来判定,问题就会变得十分简单、明了。
说明:如果有人就是强调,界内球一旦移动到场外,就断定是界外球。
为了该指令、条款的顺利执行,在门球竞赛规则中至少也应该下达一个:简单、明了的指令或条款,便于操作和执行。
在门球竞赛规则中、但凡有未说明、或说不明白的地方,在实际比赛解读、操作中才会产生分歧多、纠纷多现象。
规则科学、合理、透明,谁还会去无理取闹。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在门球比赛过程中,也真有无理取闹的顽病存在。
即:裁判员判“超时犯规”引发的矛盾与纠纷,就是门球运动中无理取闹的典型案例。
该无理取闹案例:不是因为规则中出现任何瑕疵或问题。
而是因为重大利益唆使,导致不服从裁判员正确判决。才导致胡搅蛮缠行为发生。
此顽疾又因比赛组委会、和裁判组息事宁人、和不作为的行为,又导致“超时犯规”判罚无理取闹纠纷屡禁不止。
为了平息不良影响、缓和赛场秩序,才会出现最终妥协、退让、修改规则条文。才将正确的超时犯规判罚规定,修改成超时犯规裁判员在判罚时,必须先报8秒、9秒、10秒,然后才能进行判罚的错误规定。
导致如今一到比赛关键时刻,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越发猖狂、严重。
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对于比赛虽然造成相当大的不良恶果,但是大家只能是忍气吞声、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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