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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 门球小组循环赛名次排序方法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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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 12: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林静风闲 于 2010-5-3 16:01 编辑

门球小组循环赛名次排序方法探讨

林静风闲


一 现行门球小组循环赛名次排序方法的弊端

下面是我市一次重大门球赛事中某组比赛成绩表:

插图1.jpg

按照现行裁判法中的小组循环赛名次排序方法,首先比较胜场次,乙队胜3场,排第1名;丙队胜1场,排第5名。

剩下甲、丁、戊三个队,各胜2场。

此时进入了比较甲、丁、戊三支球队相等队净胜分阶段。计算结果为:甲队净胜分为-17,排第4名;丁队净胜分为5,排第3名;戊队净胜分为12,排第2名。

仔细分析比赛成绩表,可以发现:在三个胜场次均为2的球队中,丁队9:5胜甲队,13:12胜戊队。也就是说,丁队在这一阶段三个进行名次排序的的球队中,胜了2场,既胜了甲队,又胜了戊队,是完胜队。但是,戊队靠21:8大比分胜甲队使相等队净胜分增加而名次排在丁队的前面。对丁队来说,自己的地位竟由两个手下败将之间的胜负来决定,实在匪夷所思。

在排序的第二阶段,相等队净胜分这个名次排序的次要成绩元素,却占据了排序的主导地位。小组只能有两支球队出线,相等队净胜分使排序第二阶段的优胜队蒙羞。现行裁判法在小组循环赛名次排序方法中的不合理性使丁队含冤离开赛场。

中国门球协会在1994年公布了《门球竞赛裁判法》,1999年又公布了《门球竞赛规则
裁判法 1999》,在这两部法规中,小组循环赛名次排序方法相同。

在99裁判法的名次排序中,是不会出现这种让优胜队蒙羞的不合理现象的。

下面按照99裁判法对上述小组循环赛成绩表进行名次排序:

插图2.jpg

①先计算各队积分之和,多者名次在前。

乙队积分为7,排第1名;丙队积分为5,排第5名。

②若总积分相等,则除去不相等队的积分,只计算相等各队积分之和,多者名次在前。

甲、丁、戊队积分均为6,除去不相等的乙、丙队。

在甲、丁、戊三个队中,丁队积分为4,排第2名;戊队积分为3,排第3名;甲队积分为2,排第4名。

至此,名次排序完成。丁队在积分相等队中的完胜成绩得到了肯定。名次排在小组第2位,在小组里光荣出线。

在小组循环赛名次排序方法上,04裁判法(09裁判法沿用了04裁判法小组循环赛的名次排序方法)和99裁判法比较,有了很多改进,主要表现在用胜场次代替了积分,净胜分代替了得失分率,使计算上更加简单,这是其突出优点。

但是,0409)裁判法在小组循环赛名次排序进入到第2阶段以后,在如何对上一阶段胜场次相等队排序问题上,出现了可能使优胜队蒙羞的严重不合理性。

任何体育比赛的竞技双方都是把获胜作为自己的首要目的的。在获胜的前提下,才去尽力追求大比分获胜。大胜或小胜,反映的是胜负的数量关系。胜1分和胜10分,从本质上说是相同的。但是胜1分和负1分那就是本质上的不同了。小组循环赛名次排序就应该客观地反映比赛双方的胜负以及是大胜还是小胜的情况。

同一小组的参赛队,在进行成绩比较之前,各球队都是站在相同的位置,也就是说可以认为他们的实力基本相同,是相等队。这时我们怎么比较各球队的实力和比赛表现呢?毋庸置疑,胜场次是小组循环赛名次排序中最重要的成绩元素,排序时应该首先比较各队之间比赛时的胜负。

在排序开始的第一阶段中,04裁判法优先选取了胜场次作为排序的首要成绩元素。本文开始时所列成绩表中的乙队排第1名,丙队排第5名,就是根据04裁判法,按照胜场次的多少排定出来的。

当除去实力最强的排第1名的乙队和实力最弱的排第5名的丙队后,剩下的甲、丁、戊三支球队实力基本相同。要进一步比较这三支球队的实力,就需要比较这三支球队在相互比赛中的胜负及是大胜还是小胜的情况。

按照04裁判法第一阶段排序选取胜场次作为排序的首要成绩元素,这时应该首先计算这三支球队在相互比赛中的胜场次。

可是我们惊奇地发现:排序第二阶段,在这三支实力基本相同的球队的排序中,04裁判法完全抛弃了本应该作为排序首要成绩元素的胜场次,而直接进入了计算相等队净胜分、全阶段净胜分的过程。把04裁判法自身认定的净胜分这一排序过程中的次要成绩元素放在了首要地位,出现了在不同阶段对实力基本相同球队进行排序的不同标准。

08年昆明中国门球冠军总决赛中,在16个小组中,一组、三组、四组里面均有两个队胜场次为4,一组满洲里队12+:12胜四川犍为队,三组天津塘沽队11+:11胜浙江湖州队,四组云南昆烟13+:13胜廊坊中青队。但是因为没有在胜场次相等队之间优先比较他们之间对阵的胜负(胜场次),而是优先比较相对次要成绩元素相等队净胜分,因为相等队净胜分相等,接着比较全阶段净胜分,最后导致仅有两个相等队比较时,胜队的名次排在负队后面的不合理现象。这里还应该指出的是,当相等队之间的胜场次、净胜分仍相等时,再返回去比较全阶段净胜分,也是不合理的,因为比较相等队比赛成绩时,把和不是排序对象的其他队的比赛成绩拿来做比较是缺乏可比性的,这些成绩元素对排序的正确性将会产生不利影响。

值得说明的是,几个相等队比较时,他们之间对战时胜队的名次排在负队的后面,胜场次多的队的名次排在胜场次少的队的后面这种不合理现象是经常出现的。

二 几种门球小组循环赛名次排序方法比较

门球小组循环赛名次排序方法有下面三种:

1、(94)99裁判法规定的排序法

2、(04)09裁判法规定的排序法

3、国际门球比赛中使用的排序法

前面我们已经对国内先后使用的两种门球小组循环赛排序方法进行过比较。现在介绍一下国际门球比赛中通常使用的排序方法。国际比赛中,小组循环赛每组一般只安排四支球队,这和国内每组一般七八支甚至十多支球队的情况大不相同,所以国际门球比赛的排序方法要相对简单得多。下面是09年上海国际门球邀请赛E组成绩表。

插图3.jpg

国际门球小组循环赛的排序过程是:先比较胜场次;若相等,则比较得失分差(得失分差=总得分-总失分);若仍相等,则比较对战结果(即相等队之间的胜负)。总得分、总失分等只是为计算得失分差提供统计数据,并不作为排序依据的成绩元素。

从上面的排序结果可以看出:重庆队和四川筠连队在小组比赛中胜场次都为2,是胜场次相等队,重庆队胜四川筠连队,但是重庆队的名次排在了四川筠连队的后面;门协网友队和香港智亮队小组比赛中胜场次都为1,是胜场次相等队,门协网友队胜香港智亮队,但是门协网友队的名次排在香港智亮队后面。这种排序方法把两支球队之间的对战结果这一重要成绩元素放在了得失分差这一相对次要成绩元素的后面进行排序,所以就有可能出现两支胜场次相等队之间胜者名次排在了负者名次后面的不合理现象。

(04)09裁判法规定的排序方法和国际门球比赛中使用的排序方法,都可能在进入相等队名次排序时出现使优胜队蒙羞的不合理现象,而它们产生的原因却是不相同的。

当出现某项成绩元素相等队时,把相互间比赛的胜场次作为排序的首要成绩元素,不但可以避免使优胜队蒙羞的情况发生,还将会使排序过程更加简单和快捷。只有当三个以上球队的比赛成绩出现环形胜负(例如甲胜乙、乙胜丙、丙胜甲,这时他们之间的胜场次均为1)时,才会用到相等队净胜分等这些计算起来比较复杂但却相对次要的成绩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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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3 12: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林静风闲 于 2010-5-3 16:09 编辑

三 门球小组循环赛的成绩元素

什么是门球小组循环赛的成绩元素?它们在名次排序中的先后顺序是什么?对这些问题有不同的回答。下面略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得分、失分:得分是球队在一场比赛中获得的分数。失分是对方球队在一场比赛中获得的分数。得分、失分是门球比赛中最基本的成绩元素。得分、失分是比赛的原始记录。竞赛规则中根据得分、失分(有时还可能再根据撞柱数、过三门数、过二门数等其它情况),判定比赛双方的胜负。

胜场次:胜场次是球队在与其他全部或部分球队(相等队)比赛中获胜的场数之和。胜场次是根据定义由计算得出来的。胜场次是小组名次排序中最重要的成绩元素。各队名次的先后顺序是由胜场次的多少决定的。

但是在很多情况下,仅由胜场次一个成绩元素,并不能完成小组各队名次的最终排序。根据名次排序的需要,有必要再定义其他成绩元素。

总得分、总失分:总得分是球队在与其他全部或部分球队(相等队)比赛中各场次得分之和。总失分是球队在与其他全部或部分球队(相等队)比赛中各场次失分之和。

净胜分:净胜分等于总得分减去总失分之差。

胜场次反映的是球队在比赛中获胜的次数,净胜分反映的是球队在比赛中获胜的分数。胜场次和净胜分是非对应关系,也就是说胜场次多不一定净胜分多。显然,胜场次比净胜分更能反映球队在比赛中的获胜情况,所以名次排序时,应该优先选取胜场次作为排序依据,其次选取净胜分作为排序依据。当由胜场次和净胜分仍不能对小组名次最终排序时,我们可以再选取总得分作为排序依据。总得分并不反映球队在比赛中的获胜情况,所以它只能是排序过程中的辅助成绩元素。

四 新的门球小组循环赛名次排序方法

为使门球小组循环赛名次排序更加合理,彻底消除本文前面列举的相等队之间排序时可能使优胜队蒙羞的现象,兼顾排序过程的易操作性,应该采用下面的名次排序方法:

(1)先计算全组各队的胜场次,多者名次在前。

(2)若相等,则计算相等队各队之间比赛的胜场次,多者名次在前。

(3)若仍相等,则计算相等队各队之间比赛的净胜分(总得分-总失分),多者名次在前。

(4)若仍相等,则计算相等队各队之间比赛的总得分,多者名次在前。

(5)若仍相等,则用抽签方法决定名次。

(6)不论计算到哪一步骤,只要出现不相等的队,则剩下的相等队各队再从(2)算起,直到计算出全部名次为止。

以下面门球小组循环赛比赛成绩表为例,说明排序方法:

插图4.jpg

按(1),计算全组各队胜场次,均为3。

进入“相等队比较1”。

按(2),计算相等队各队之间比赛的胜场次,仍均为3 。

按(3),计算相等队各队之间比赛的净胜分。白虎队、青龙队、黑马队净胜分均为7,是一个净胜分相等队组;灰鼠队、金牛队、银蛇队净胜分均为-5,是一个净胜分相等队组;玉兔队净胜分为-6,名次为第7名。

进入“相等队比较2”。

根据(6),返回(2),计算净胜分为7的相等队组各队之间比赛的胜场次,白虎队、青龙队、黑马队胜场次均为1。

根据(3),计算白虎队、青龙队、黑马队各队之间比赛的净胜分,白虎队净胜分为8,为第1名;黑马队净胜分为-1,为第2名;青龙队净胜分为-7,为第3名。

根据(6),返回(2),计算净胜分为-5的相等队组各队之间比赛的胜场次,银蛇队胜场次为2,为第4名;灰鼠队胜场次为1,为第5名;金牛队胜场次为0,为第6名。

至此,全部名次排序完毕。

下面再将09裁判法中的“表9 第一组比赛成绩表”按上述方法进行排序(排序过程略),结果如下:

插图5.jpg

新的门球小组循环赛名次排序方法是逐层推进、依次进行的。所谓逐层推进,就是首先在全组范围内进行比较排序,确定球队的具体名次或相等队的名次范围;接着深入一层,在各自的名次范围内,对相等队进行排序;如果又出现新的相等队,则在更小的名次范围内对新的相等队进行排序。这种由全体队向相等队逐层推进的排序方法比一次性由全体队比赛成绩决定名次的排序方法更加准确。所谓依次进行,就是无论在哪个层面上进行名次排序,都是按各成绩元素在排序中的重要性,依胜场次、净胜分、总得分的顺序进行排序的,充分体现了各成绩元素在比赛和排序中的不同地位,使排序方法更加合理。

09年5月初,我曾经在中国门协“门球论坛”上发表了《不能让相等队净胜分使优胜队蒙羞》的文章,提出了对04裁判法关于门球小组循环赛名次排序方法进行修改的建议,遗憾的是这一建议没有被09裁判法采用。09裁判法完全沿用了04裁判法中的排序方法。在门球小组循环赛名次排序方法上抱残守缺、胶柱鼓瑟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如何使门球小组循环赛名次排序方法更科学更合理,应该是中国门协裁判委员会和广大门球界人士的重要任务。

发表于 2010-5-3 15:3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赞成你的新循环排名方法。补充一点:在(4)、(5)间加一条若仍相等,计算相等队的全组净剩分,多者列前。
发表于 2010-5-4 11:2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林静风闲老师完全正确!“蒙羞法”出台时我大惑不解。
发表于 2010-5-4 11:4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19391226

    林静风闲老师方案不看相同队全组分,有效防止打假。抽签前,依次看相同队间:净剩分、总得分、“单场最高分”。
 楼主| 发表于 2010-5-9 08:3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简介一下主题帖:主题帖《门球小组循环赛名次排序方法探讨》完稿于春节期间,是为参加《门球之苑》10年2期的专题讨论而准备的。四月份我在洛阳牡丹杯赛期间,接到门苑编辑部电话,要我提供通讯地址等资料,说是发表了我的稿件,以便寄发刊物、支付稿酬等。我说在稿件后面附有个人相关资料,回答说因为原编辑已经离开门苑,所以资料找不到了,我就又尊嘱发送了相关资料。后来接到了门苑寄来的样刊,发现刊登的是对《不能让相等队净胜分使优胜队蒙羞》帖子的节选部分,而不是《门球小组循环赛名次排序方法探讨》一文。门苑刊登《不能让相等队净胜分使优胜队蒙羞》作为引玉之砖,导出小组循环赛排序方法探讨的话题,引起百家争鸣,我觉得是合适的。
  因为我写稿时并不知道门苑怎样组织这次讨论,所以就全面阐述了我对小组循环赛排序方法的个人意见。由于文章太长,可能不适合门苑刊登,所以我把《门球小组循环赛名次排序方法探讨》一文发表在论坛,也算了却一件心事。
 楼主| 发表于 2010-5-9 08:4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的排序方法是逐层推进、以次进行的。当出现相等队后,逐次依(相等队)胜场次、(相等队)净胜分、(相等队)总得分的顺序进行排序,排除不相等队,然后进入更小的相等队范围进行排序。这样做,有的队可能经过三次,有的队可能经过六次、有的队甚至可能经过九次比较,才排出他们的最终名次。如果他们的各项成绩元素仍然相等,那么他们之间的差异真的是微不足道了,这时采用抽签的方法决定名次应该是合乎情理的。
 楼主| 发表于 2010-5-15 21:5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林静风闲 于 2010-5-17 19:18 编辑

春天的芭蕾  常思思
发表于 2012-1-20 14:39:38 | 显示全部楼层
0.jpg
 楼主| 发表于 2012-1-20 18:2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林静风闲在南国海口祝钢铁锤、如意三宝夫妇春节快乐!龙年大吉大利,万事如意!
  祝全国网友春节快乐!龙年大吉大利,万事如意!
发表于 2012-1-20 19:4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林老师好:您的看法是对的·首先看场分·场分相等比较胜场次·场次相等再比较相等队净胜分·但中国门协置正确算法不听·我行我素·打个比方:上次平顶山赛:柳和平·徐卫国·另一位·三个队同分柳和平胜徐3分·胜另一位2分·总分5分·徐胜另一位11分·总分8分·但除卫国排一名·柳和平是两胜却排在第二·当时周正也在:他是总栽判长·有什么办法呢?明知不合理·柳也争不回·看来意见和权势相争·往往有权决定一切·不知何时能纠正这一不合情理之事???

点评

这纯属现行规则弊端所造成的。  发表于 2014-10-8 10:37
发表于 2012-1-21 19: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林静风闲这么早就对此问题作了深入的研究。我完全赞同他的观点。
现在,11规则已经公布,虽然在这个问题上决策者们坚持了过去的错误。但是有一点大家可以高兴的看到,这就是循环赛名次排序方法,已经不是裁判法的一部分,而是《门球竞赛手册》的内容。而《门球竞赛手册》第一页交代得很清楚,是供使用或借鉴的。他已经失去“法”的地位。不用或不借鉴完全可以。只要赛前有言在先,什么排序方法都可以,自己定吧。
发表于 2012-1-24 09:3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这个问题,已经有了很多回合的讨论。我和林静风闲老师,还有相当一部分球友都认为,这不仅仅是令优胜队“蒙羞”,而是令门球“蒙羞”的一条规则。在11规则出台前,我曾暗中期望,不论规则其他地方怎么改,都可以,都可以实验,因为别的都是球场上“打”出来的,对双方都是一样的效果。但是这一条不是,这一条是场下计算方式的错误,因为“计算”而使优胜队落败,就是规则自身的问题了。这一条让搞体育的人士笑话的条款赶紧改了吧。后来得知没有改的时候我非常的失望。但是这类的帖子我要顶,希望有相同认识的球友都来顶起这个帖子。
    另外,我曾经发帖谈起过对国际规则排序的理解错误:胜场次,得失分差,对战结果。这是国际规则的“十一个字”(王强老师枣庄讲稿语)。从林老师的文章看,显然也沿袭了国内对此条款的理解,我认为这样的理解是不对的。国际规则没有错误,问题出在我们理解的错误。就这“十一个字”,我认为完全可以得出正确排序,那就是:不论哪个层次,出现相等队,就以胜场次论;出现连环胜局面,就以得失分差论;出现两队胜场次相同,就以对战结果论。这样去理解国际规则,完全可以解决现在的问题。也正是存在错误理解,所以才造成04规则的错误。因为99规则以前不存在这样的错误,所以99以前的理解是正确的。关于这一点,我是基于这样的推断,就是:国际规则中99以前和以后并没有改变,改变的是我们自己。但这仅仅是我的推断,非常盼望有哪位能给予证明,我盼望的不仅是证明我推断的正确,证明我推断错误,我也是非常高兴的。
发表于 2012-1-24 20: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生畅谈 发表于 2012-1-24 09:37
关于这个问题,已经有了很多回合的讨论。我和林静风闲老师,还有相当一部分球友都认为,这不仅仅是令优胜队 ...

请问老生网友,你说“我曾经发帖谈起过对国际规则排序的理解错误。。。” 请问有“国际规则排序”的文件吗?世界门联的网站上,有《裁判员工作指导》(我们的门协误译为“裁判法”) 根本没有“循环赛排序”这一部分,老的2003年的,我有从中国门协网站下载的中译文本,新的可以从世界门联网站下载英文本,两者都没谈及“循环赛排序”问题。
我们的新规说的是要有中国特色,实际上处处在抄世界门联的,例如附图,编排顺序等等,“循环赛排序”也是因外国没有放在《裁判员工作指导》里,我们也就不放在《裁判法》里。王强不管说什么,都是一家之言而已。不用自找麻烦去研究它。
我上一帖说过, “《门球竞赛手册》第一页交代得很清楚,是供使用或借鉴的。他已经失去“法”的地位。不用或不借鉴完全可以。只要赛前有言在先,什么排序方法都可以,自己定吧。”  




 楼主| 发表于 2012-1-24 21:5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林静风闲 于 2012-1-24 21:56 编辑

  主题帖本来是一个旧帖,很多网友曾经参加过门球小组循环赛排序方法讨论,90%以上的网友认为现行排序方法存在着严重的不合理性。
  实际上名次排序方法是体育比赛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它决定了比赛的公平性。
  就个人所知,没有一种体育比赛采用门球小组循环赛的排序方法。
  烨鹤老师说,现在的排序方法已经失去“法”的地位,完全可以自行约定。但是,我们应该看到,现行小组循环赛排序方法的“指导”性却是不容置疑的。各地恐怕很难自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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