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林静风闲 于 2010-5-3 16:01 编辑
门球小组循环赛名次排序方法探讨 林静风闲
一 现行门球小组循环赛名次排序方法的弊端
下面是我市一次重大门球赛事中某组比赛成绩表:
按照现行裁判法中的小组循环赛名次排序方法,首先比较胜场次,乙队胜3场,排第1名;丙队胜1场,排第5名。 剩下甲、丁、戊三个队,各胜2场。 此时进入了比较甲、丁、戊三支球队相等队净胜分阶段。计算结果为:甲队净胜分为-17,排第4名;丁队净胜分为5,排第3名;戊队净胜分为12,排第2名。 仔细分析比赛成绩表,可以发现:在三个胜场次均为2的球队中,丁队9:5胜甲队,13:12胜戊队。也就是说,丁队在这一阶段三个进行名次排序的的球队中,胜了2场,既胜了甲队,又胜了戊队,是完胜队。但是,戊队靠21:8大比分胜甲队使相等队净胜分增加而名次排在丁队的前面。对丁队来说,自己的地位竟由两个手下败将之间的胜负来决定,实在匪夷所思。 在排序的第二阶段,相等队净胜分这个名次排序的次要成绩元素,却占据了排序的主导地位。小组只能有两支球队出线,相等队净胜分使排序第二阶段的优胜队蒙羞。现行裁判法在小组循环赛名次排序方法中的不合理性使丁队含冤离开赛场。 中国门球协会在1994年公布了《门球竞赛裁判法》,1999年又公布了《门球竞赛规则
裁判法 1999》,在这两部法规中,小组循环赛名次排序方法相同。 在99裁判法的名次排序中,是不会出现这种让优胜队蒙羞的不合理现象的。 下面按照99裁判法对上述小组循环赛成绩表进行名次排序:
①先计算各队积分之和,多者名次在前。 乙队积分为7,排第1名;丙队积分为5,排第5名。 ②若总积分相等,则除去不相等队的积分,只计算相等各队积分之和,多者名次在前。 甲、丁、戊队积分均为6,除去不相等的乙、丙队。 在甲、丁、戊三个队中,丁队积分为4,排第2名;戊队积分为3,排第3名;甲队积分为2,排第4名。 至此,名次排序完成。丁队在积分相等队中的完胜成绩得到了肯定。名次排在小组第2位,在小组里光荣出线。 在小组循环赛名次排序方法上,04裁判法(09裁判法沿用了04裁判法小组循环赛的名次排序方法)和99裁判法比较,有了很多改进,主要表现在用胜场次代替了积分,净胜分代替了得失分率,使计算上更加简单,这是其突出优点。 但是,04(09)裁判法在小组循环赛名次排序进入到第2阶段以后,在如何对上一阶段胜场次相等队排序问题上,出现了可能使优胜队蒙羞的严重不合理性。 任何体育比赛的竞技双方都是把获胜作为自己的首要目的的。在获胜的前提下,才去尽力追求大比分获胜。大胜或小胜,反映的是胜负的数量关系。胜1分和胜10分,从本质上说是相同的。但是胜1分和负1分那就是本质上的不同了。小组循环赛名次排序就应该客观地反映比赛双方的胜负以及是大胜还是小胜的情况。 同一小组的参赛队,在进行成绩比较之前,各球队都是站在相同的位置,也就是说可以认为他们的实力基本相同,是相等队。这时我们怎么比较各球队的实力和比赛表现呢?毋庸置疑,胜场次是小组循环赛名次排序中最重要的成绩元素,排序时应该首先比较各队之间比赛时的胜负。 在排序开始的第一阶段中,04裁判法优先选取了胜场次作为排序的首要成绩元素。本文开始时所列成绩表中的乙队排第1名,丙队排第5名,就是根据04裁判法,按照胜场次的多少排定出来的。 当除去实力最强的排第1名的乙队和实力最弱的排第5名的丙队后,剩下的甲、丁、戊三支球队实力基本相同。要进一步比较这三支球队的实力,就需要比较这三支球队在相互比赛中的胜负及是大胜还是小胜的情况。 按照04裁判法第一阶段排序选取胜场次作为排序的首要成绩元素,这时应该首先计算这三支球队在相互比赛中的胜场次。 可是我们惊奇地发现:排序第二阶段,在这三支实力基本相同的球队的排序中,04裁判法完全抛弃了本应该作为排序首要成绩元素的胜场次,而直接进入了计算相等队净胜分、全阶段净胜分的过程。把04裁判法自身认定的净胜分这一排序过程中的次要成绩元素放在了首要地位,出现了在不同阶段对实力基本相同球队进行排序的不同标准。 08年昆明中国门球冠军总决赛中,在16个小组中,一组、三组、四组里面均有两个队胜场次为4,一组满洲里队12+:12胜四川犍为队,三组天津塘沽队11+:11胜浙江湖州队,四组云南昆烟13+:13胜廊坊中青队。但是因为没有在胜场次相等队之间优先比较他们之间对阵的胜负(胜场次),而是优先比较相对次要成绩元素相等队净胜分,因为相等队净胜分相等,接着比较全阶段净胜分,最后导致仅有两个相等队比较时,胜队的名次排在负队后面的不合理现象。这里还应该指出的是,当相等队之间的胜场次、净胜分仍相等时,再返回去比较全阶段净胜分,也是不合理的,因为比较相等队比赛成绩时,把和不是排序对象的其他队的比赛成绩拿来做比较是缺乏可比性的,这些成绩元素对排序的正确性将会产生不利影响。 值得说明的是,几个相等队比较时,他们之间对战时胜队的名次排在负队的后面,胜场次多的队的名次排在胜场次少的队的后面这种不合理现象是经常出现的。 二 几种门球小组循环赛名次排序方法比较 门球小组循环赛名次排序方法有下面三种: 1、(94)99裁判法规定的排序法 2、(04)09裁判法规定的排序法 3、国际门球比赛中使用的排序法 前面我们已经对国内先后使用的两种门球小组循环赛排序方法进行过比较。现在介绍一下国际门球比赛中通常使用的排序方法。国际比赛中,小组循环赛每组一般只安排四支球队,这和国内每组一般七八支甚至十多支球队的情况大不相同,所以国际门球比赛的排序方法要相对简单得多。下面是09年上海国际门球邀请赛E组成绩表。
国际门球小组循环赛的排序过程是:先比较胜场次;若相等,则比较得失分差(得失分差=总得分-总失分);若仍相等,则比较对战结果(即相等队之间的胜负)。总得分、总失分等只是为计算得失分差提供统计数据,并不作为排序依据的成绩元素。 从上面的排序结果可以看出:重庆队和四川筠连队在小组比赛中胜场次都为2,是胜场次相等队,重庆队胜四川筠连队,但是重庆队的名次排在了四川筠连队的后面;门协网友队和香港智亮队小组比赛中胜场次都为1,是胜场次相等队,门协网友队胜香港智亮队,但是门协网友队的名次排在香港智亮队后面。这种排序方法把两支球队之间的对战结果这一重要成绩元素放在了得失分差这一相对次要成绩元素的后面进行排序,所以就有可能出现两支胜场次相等队之间胜者名次排在了负者名次后面的不合理现象。 (04)09裁判法规定的排序方法和国际门球比赛中使用的排序方法,都可能在进入相等队名次排序时出现使优胜队蒙羞的不合理现象,而它们产生的原因却是不相同的。 当出现某项成绩元素相等队时,把相互间比赛的胜场次作为排序的首要成绩元素,不但可以避免使优胜队蒙羞的情况发生,还将会使排序过程更加简单和快捷。只有当三个以上球队的比赛成绩出现环形胜负(例如甲胜乙、乙胜丙、丙胜甲,这时他们之间的胜场次均为1)时,才会用到相等队净胜分等这些计算起来比较复杂但却相对次要的成绩元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