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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9 15: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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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萤火虫 于 2022-8-29 15:36 编辑
烨鹤老师:所谈及的一些情况,基本都属于真实情况。
从这些真实情况中可以引发出一个问题即:闪击抬脚到底应该如何要求与考核?
1、这里首先必须明确:
踩球、抬脚是闪击过程中的行为、还是击球过程中的行为?
踩球、抬脚行为,只有确定了是什么行为?才可以谈得上怎么考核。
2、踩球、抬脚如果是击球过程中的行为,强行列入闪击过程考核,必定是张冠李戴、是风马牛不相及。
如果踩球、抬脚是闪击过程中的特定、必须行为,却要列入击球犯规考核体系,岂不是天上掉馅饼、砸死无关的过路人,这岂不是一大笑话。
3、踩球、抬脚是闪击过程的程序中,六项动作的最后两项必备动作。
抬脚:理应、只能、必须列入闪击过程考核。
4、如何正确考核击球员10秒内完成闪击动作,才不会出现问题。才是如今值得大家研究的问题。
(一直以来)现实鉴定闪击过程完成,只考虑:被闪击出的他球移动到静止时(含:成为死球),闪击过程就完成。并不考虑击球员必备的六项闪击动作有没有完成?
实践中:
近距离闪击、特别是撞柱得分或出界,击球员只须4、5秒,5、6秒时间就可以完成,而会出现踩球脚来不及抬起的现象发生。
问题①:闪击完成(指:他球移动结束或死球),球还踩在脚下。
按照现在10秒内完成闪击考核的规定:那么近距离闪击、抬脚滞后所需的时间,就要被纳入10秒内完成击球考核的时间。这样会产生严重的影响击球员正常的击球行为。
问题②:远距离闪击,球的移动可以占用10多秒、甚至是20多秒时间才会停止。闪击后、在闪击过程完成期间,有足够的抬脚时间。击球员就是不抬脚!
击球员闪击后不抬脚、裁判员就是没有办法。这就是规则本身的问题。
10秒考核是拿来干什么用的!难道不是用来:规范、限制、考核击球员击球、闪击动作的法定用时时间吗?
找准是什么问题,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什么病都没有诊断清楚,怎么开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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