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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门球 精通门球(二)
不要小看门球,门球运动一些基本规定,是有着许多科学的道理。
理解不深、很容易被一些似是而非的现象所迷惑,导致运动员的合法权益被侵扰、甚至是被夺而不知。
门球运动击球员的最大权益,是合法的击球权。
击球权:自然包括合法的续击权、闪击权和续击权、结束权。
击球权没有结束,任何人(包括:裁判员)都无权进行任何非法的干预。
击球权结束:只有等场上所有移动的球、移动静止时(包括:被裁判员宣判后),一次击球权才真正结束。
一次击球权结束、才是另一次击球权(含:闪击权)的开始。场上球移动尚未静止,击球员即使即将获得闪击权和续击权,即将获得的闪击权和续击权其实都未真正获得。此时如果击球员触球、拿球、或击球,都是规则规定的标准犯规动作。
场上球移动尚未静止,既然规则如此严格的规定了击球员不得有下一步行为。那么裁判员就能有场上球移动尚未静止时、实施宣判一方击球权结束,呼号另一方击球员获得击球的权利吗?
本人观点:
场上球移动尚未静止时(包括:未宣判),裁判员也无权进行呼号!
其理由是:
1、打破了击球权结束、才能进行交换的基本法则。
2、击球权交换基本法则,击球员必须严格执行,裁判员也必须一视同仁严格执行,不能例外。
3、针对合理用时、有意拖延比赛时间行为,有超时犯规法则予以监督执行。
没有球移动尚未静止时、即击球权尚未结束时,提前击球(包括:拿球)、提前呼号的法律依据。
4、球移动尚未静止、证明击球员的击球权尚未结束。此时裁判员提前呼号,是侵犯了该击球员合法击球权的行为。
5、侵犯击球员合法击球权、最直接的案例是:
比赛时间到,后攻方击球员在完成击球后,比赛结束。
比赛时间到,如果此时在后攻方击球员尚未完成击球时,场上球移动尚未静止时,裁判员却提前呼号。
解说:球未停稳、呼号,此时是绝不能容忍的。
理由:
1、按照比赛正常结束程序、比赛应该结束。
2、球未停稳、呼号,此时球可能出界了。
裁判员则会出现:偏袒一方,在未进行必要的宣判、就实施错误的抢先呼号方法。
3、球未停稳、呼号,击球员也可能会发生犯规行为。
此时裁判员不及时宣判击球员犯规,明显是偏袒另一方,采取强先呼号、即可获得击球权。免得宣判期间、比赛时间到,丧失了呼号的权利。
4、实践证明:球未停稳、呼号,概率、次数极有限;能够节约的时间,也是少的可怜。
5、球未停稳、呼号,实践证明:弊大于利、而且是大大大于利。
6、球未停稳、合理合法地限制了击球员的行为。却刺激、诱发了裁判员一些不公执法行为。
7、球未停稳、不经宣判,击球员和裁判员都不能采取任何行动。这是门球运动的特定规律。
违反这一规定,都是错误之举。
杜绝球未停稳、裁判员可以提前呼号的不良恶习,门球运动可以少一些烦恼、避免行动不必要的矛盾与纠纷。
呼吁:研究门球运动方方面面存在的问题、合理规划规范门球竞赛规则,大家才能统一精通对门球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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